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换届的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提名柯少彬先生、柯少芳女士、余祥先生、宋秀清先生、胡清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沈忆勇先生、蔡仲曦先生、朱伟先生为公司第六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与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的其他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一同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下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桂华
年 月 日
独立董事签字:
聂织锦
年 月 日
独立董事签字:
刘 力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