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我们作为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调整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公告编号:2023-004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
二、对《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具体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具体方案的议案》,我们认为,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过程中,按照稳定股价的需要,适时对发行底价调整,调整后的发行方案符合证券市场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具体方案的议案》。
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胡坚、曾宏、李夔宁
2023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