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2日以通讯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3年01月0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会议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通知和召开程序及议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森特股份关于公司2023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森特股份关于公司2023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森特股份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森特股份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森特股份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森特股份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特此公告。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01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