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被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没有补充新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为:2012 年4月6日上午9:30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熊一江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 7 人,共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71,059,85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1.84%%。公司五名董事、三名监事、部分高级
管理人员和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海若先生、罗小平先生出席了会议。中磊
会计师事务所李国平、邓林义先生应邀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的议题经采取现场记名投票方式,逐项审议了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十四项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其中:同意 171,059,85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其中:同意 171,059,85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其中:同意 171,059,85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1 年度财务决算和 2012 年财务预算报告》;
(其中:同意 171,059,85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确认,2011 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
的净利润 99,853,433.50 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98,710,289.47 元;
2011 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 43,528,182.33 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 2011
年度母公司净利润实现数提取 10%法定公积金,即 4,352,818.23 元;提取法定
公积金后,公司 2011 年实现的可供分配的利润有 39,175,364.10 元,加上年初可
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总额为 80,701,902.65 元,减去 2010 年度已分配股利
22,000,000 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总额为 97,877,266.75 元。
公司 201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30,000,000 股为基数,
向 全 体 股 东 每 拾 股 派 现 金 股 利 2.00 元 人 民 币 ( 含 税 ), 共 分 配 现 金 股 利
66,000,000 元,剩余 31,877,266.75 元未分配利润结转到下年度。
本年度公司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其中:同意 153,059,85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89.48%;反对
18,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5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的 0%)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其中:同意 171,059,85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2 年度更新改造资金使用专项计划》;
(其中:同意 171,059,85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 2012
年度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用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 2012 年度审计机构。
(其中:同意 171,059,85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 201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金额部分
予以追认的议案》;
详见《关于对公司 201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金额部分予以追认及公
司 2012 年日常关联交易公告》(临 2012-015 号公告)。
(其中:同意 59,932,94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注:由于该项议案属关联交易,因此在审议表决时,关联股东(南昌水业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南昌市煤气公司)实行回避表决制度,不参与表决。在计算通
过该议案表决票数时,回避股东的票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见《关于对公司 201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金额部分予以追认及公
司 2012 年日常关联交易公告》(临 2012-015 号公告)。
(其中:同意 59,932,94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注:由于该项议案属关联交易,因此在审议表决时,关联股东(南昌水业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南昌市煤气公司)实行回避表决制度,不参与表决。在计算通
过该议案表决票数时,回避股东的票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2 年度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
议案》;
同意公司 2012 年度拟向商业银行申请银行借款总额不超过 71,000 万元,
期限一年。具体借款以实际发生为准。为便于银行借款具体业务的办理,公司授
权管理层在上述借款额度内与相关银行签署融资文件及办理相关手续。
(其中:同意 171,059,85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提供
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授信 10,000 万元人民币
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将在签署具体《保证合同》时另行公告。
(其中:同意 171,059,85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中有关经营范围条款的议
案》。
根据公司的战略定位,为了进一步突出主业,公司拟修改《公司章程》中
有关经营范围条款,删除经营范围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务。
(其中:同意 171,059,85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袁敏先生辞去公司监事并增补杨麟顺先生为公
司监事的议案》。
同意袁敏先生辞去公司监事一职,并增补杨麟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
事,任期至本届监事会届满。同时对袁敏先生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对本公司的发
展所做出的重大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其中:同意 171,059,85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胡海若律师、罗小平律师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与会人员资格和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
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