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收购湖南天济草堂制药股份有限公司85.7143%股份之签订补充协议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本次签署补充协议调整《股份转让协议》中的股份转让交易方式等相关内容,能有效提高交易效率,保障股份顺利交割。本次签署补充协议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收购湖南天济草堂制药股份有限公司85.7143%股份之签订补充协议的议案。
独立董事:
陆银娣 唐治 刘曙萍
2022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