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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嘉维康:关于收购湖南天济草堂制药股份有限公司85.7143%股份的补充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03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湖南天济草堂制药股份有限公司85.7143%股份的

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湖南天济草堂制药股份有限公司85.7143%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收购湖南天济草堂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济草堂”或“目标公司”)

85.7143%股份,收购价格为人民币34,114.29万元。公司已于2022年12月20日与天济草堂股东翁小涛、向忠友在长沙岳麓区签署了《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与翁小涛、向忠友有关湖南天济草堂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天济草堂85.7143%股份,成为天济草堂的控股股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2月22日于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购湖南天济草堂制药股份有限公司85.7143%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8)。

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湖南天济草堂制药股份有限公司85.7143%股份之签订补充协议的议案》,公司已于2022年12月30日与天济草堂股东翁小涛、向忠友在长沙岳麓区签署了《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与翁小涛、向忠友有关湖南天济草堂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为提高交易效率,顺利完成股份交割,将第一次目标股份交割日后安排向全国股转系统申请终止挂牌事宜调整为自《股份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启动天济草堂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工作后进行第一次目标股份交割,因此签署补充

协议调整《股份转让协议》中的股份转让交易方式等相关内容。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1.《股份转让协议》4.1.1条第一款修改为:

“转让方应促使目标公司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启动目标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工作, 并应促使目标公司最晚于2023年5月31日前取得股转公司出具同意目标公司股票终止挂牌的函, 办理完成全部摘牌手续。转让方所持非限售目标股份合计1,500万股(占目标公司股份总数的

21.4286%, 其中翁小涛1,125万股, 向忠友375万股)应在目标公司摘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过户至受让方名下, 目标公司应同步变更股东名册。目标公司股东名册变更完成之日即为第一次股份交割日。

第一次股份交割完成且受让方支付完毕第一期转让款后5日内, 转让方承诺将辞去目标公司董监高职务并将尚未交易给受让方名下的目标股份对应的目标公司全部股东权利授予受让方享有并行使(包括但不限于提案权、质询权、知情权、表决权、召集召开股东大会的权利、股东大会表决权、分红权、收益权、处置权、所有权等), 且前述目标股份享有的目标公司的利润归属于受让方所有。”

2.《股份转让协议》第7.1条修改为: “在目标公司完成摘牌且第一次目标股份交割完成之后, 双方应促成目标公司修订令受让方满意的公司章程。”

3.《股份转让协议》第8.1.1条修改为: “目标公司自新三板摘牌后, 目标公司的董事会由5人组成, 均由受让方提名并选举产生。”

除前述条款修改外,《股份转让协议》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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