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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信工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买方信贷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0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买方信贷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作为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信工业”、“公司”或“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远信工业2023年度买方信贷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业务开展需要,稳定和发展与客户的良好合作关系,解决信誉良好且需融资支持的客户的付款问题,加快公司资金回笼,公司拟于2023年度内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公司向银行申请买方信贷授信,对部分客户采用贷款方式销售设备,即客户向银行申请办理设备贷款购买公司产品,公司为客户(借款人)提供担保,客户(借款人)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在买方信贷对外担保上实行总余额控制,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预计为客户提供的买方信贷业务担保总余额将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可滚动使用。本次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涉及的金融机构、被担保客户均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以买方信贷方式向公司购买产品且信誉良好的客户,且不是公司关联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买方信贷被担保人情况以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为准。

三、担保事项具体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的开展,加快公司资金回笼,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公司对购买公司产品的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符合条件的信誉良好的公司客户(借款人)可以在上述买方信贷额度内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贷款金额、利率等具体内容以金融机构与借款人签署的具体借款合同为准。在有效期内且在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书面授权的代表人负责签订相关担保函。公司本次预计2023年度买方信贷对外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年度买方信贷担保额度仅为股东大会对公司经营层的授权额度,具体业务操作流程尚未确定,公司相关部门将根据此授权额度与相关金融机构进行接洽合作。公司在实际为客户因购买公司产品而向金融机构发生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时,将要求客户提供反担保等保证性措施,以降低此项业务风险。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为买方信贷业务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28.44%。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之日,公司对买方信贷业务提供对外担保余额为17,412,692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3.30%,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38,212,692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7.25%,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亦无逾期担保,也不存在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审议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3年度买方信贷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系基于未来一年的客户需求,有利于公司维护稳定客户合作关系、拓展市场、开发客户,加快资金回笼,公司仅对信誉良好且具备银行贷款条件的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并要求客户提供反担保等保证性措施,可有效防控风险。公司本次关于2023年度买方信贷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系适应市场形势、客户需求,能更好地开展公司业务。董事会同意公司此次对2023年度买方信贷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2023年度买方信贷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系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利益。上述情况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对2023年度买方信贷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2023年度买方信贷对外担保额度预计,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可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的开展。该事项已经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对2023年度买方信贷对外担保额度预计,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可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的开展,符合上市公司利益,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对2023年度买方信贷对外担保额度进行预计的相关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买方信贷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杨 帆 孔 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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