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对公司获得债务豁免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公司获得债务豁免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所有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陈爱文、闫洁、陆肖天
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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