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上市委审议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98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
关于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上市委审议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鑫科技”、“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于2022年12月4日收到贵所出具的《关于创业板上市委审议意见的落实函》(审核函〔2022〕011106号)(以下简称“意见落实函”)后,会同发行人严格按照要求对意见落实函所涉事项进行了逐项核查,现提交书面回复,请予以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意见落实函回复中使用的简称与其在《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上会稿)》中的释义相同。
本意见落实函回复中的字体格式说明如下:
意见落实函所列问题 | 黑体(加粗) |
意见落实函所列问题的回复、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 宋体 |
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 | 楷体(加粗) |
问题: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实际控制人处置发行人关联方宏鑫锻造控股权的最新进展。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七节“九、(一)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补充披露如下:
“报告期内,宏鑫锻造曾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文志控制的其他企业,王文志及宏鑫锻造其他股东已将合计持有的宏鑫锻造100.00%股权对应8,800.00万元出资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何仁志。
2022年12月8日,宏鑫锻造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实际控制人王文志及宏鑫锻造其他股东将合计持有的宏鑫锻造100.00%股权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何仁志;股权转让完成后变更宏鑫锻造的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不再使用“宏鑫”商号。
2022年12月18日,王文志及宏鑫锻造其他股东与何仁志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就股权转让相关事项进行了具体约定,股权转让价格为1:1.31。2022年12月20日,相关股东已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并取得相应的完税凭证。
2022年12月21日,宏鑫锻造完成工商变更登记。至此,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文志及宏鑫锻造其他股东已将合计持有的宏鑫锻造100.00%股权全部转让完毕,宏鑫锻造不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文志控制的企业。
股权转让完成后,宏鑫锻造股东决定委派何仁志担任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王文志不再担任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委派何劲汉为监事,洪崇恩不再担任监事。”
何仁志系浙江新菱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菱电机”)的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浙江新菱电机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10031482189627 |
法定代表人 | 何仁志 |
成立时间 | 2009年2月18日 |
注册资本(实缴资本) | 6,700.00万元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新前街道新塔 |
股权结构 | 何仁志持股40.00%,何婷婷、陈文菊、何劲汉分别持股20.00% |
经营范围 | 电机、铁铸件制造。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出口的商品除外)。 |
新菱电机主要从事生产各类电机的生产销售,拥有十余个规格,两百多个品种,新菱牌电机被评为浙江省著名商标和台州市名牌产品。
一、核查程序
保荐人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获取宏鑫锻造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相关评估报告、股权转让协议、股东完税凭证、关于职务任免的股东决定,以及股权转让款支付凭证等文件,核查宏鑫锻造股权处置的进展情况。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王文志及宏鑫锻造其他股东已将合计持有的宏鑫锻造
100.00%股权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何仁志,宏鑫锻造不再是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文志控制的企业。受让方何仁志与发行人、王文志及宏鑫锻造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股权代持等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上市委审议意见落实函的回复》之签章页)
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文志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上市委审议意见落实函的回复》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肖文军 成 政
法定代表人:
章启诚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