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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嘉宝: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后独立意见2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31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后独立意见

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续签《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0年2月25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续签<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根据该次股东大会决议精神,公司于2020年4月3日与宜兴光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兴光控”)等关联方签订了《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协议有效期为三年,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鉴于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即将期满,为规范公司日常经营中的关联交易行为,公司拟与宜兴光控等关联方继续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协议有效期为三年,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我们认为:本次交易履行了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关联董事张明翱先生、钱明先生、陈宏飞先生、岳彩轩先生均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日常经营业务,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能够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优势,有利于推动公司不动产投资和资产管理业务持续、稳定地发展,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接受财务资助暨构成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融资效率,优化融资结构,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控股”)拟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光大控股(江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控江苏”)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53亿元的借款,期限不超过3个月,年利率为6%。

我们认为:本次光控江苏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履行了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关联董事张明翱先生、钱明先生、陈宏飞先生、岳彩轩先生均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旨在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也体现了光大控股对公司业务发展的支持和信心;借款利率对双方均公平合理,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后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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