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30 证券简称:泓博医药 公告编号:2022-006
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
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泓博医药”)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21,932.58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43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25万股,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77,000.00万元,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合计人民币8,415.16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584.8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0月25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6025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额 |
1 | 临床前新药研发基地建设项目 | 38,706.89 | 38,706.89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9,000.00 | 9,000.00 |
合计 | 47,706.89 | 47,706.89 |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依照《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规划,已使用自筹资金在项目规划范围内预先进行了投入。截至2022年12月9日,公司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21,013.5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金额 |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拟置换金额 |
1 | 临床前新药研发基地建设项目 | 38,706.89 | 38,706.89 | 21,013.52 | 21,013.52 |
合计 | 38,706.89 | 38,706.89 | 21,013.52 | 21,013.52 |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合计人民币8,415.16万元,其中公司以自筹资金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含税)为人民币919.06万元,公司拟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919.0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发行费用类型 | 发行费用金额(不含增值税)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拟置换金额 |
1 | 保荐及承销费 | 6,150.00 | 150.00 | 150.00 |
2 | 审计及验资费 | 1,047.00 | 547.00 | 547.00 |
3 | 律师费 | 709.05 | 181.04 | 181.04 |
4 |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 450.94 | 0 | 0 |
5 | 发行手续费等其他费用 | 41.02 | 41.02 | 41.02 |
6 | 印花税 | 17.15 | 0 | 0 |
序号 | 发行费用类型 | 发行费用金额(不含增值税)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拟置换金额 |
合计 | 8,415.16 | 919.06 | 919.06 |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情况
根据《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即“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上述项目,项目投资将在各自建设期内按照项目计划进度分阶段投入,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以银行贷款或其他途径解决。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21,932.58万元。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和相关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21,932.58万元。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发展利益,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本次置换事项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已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
(三)会计师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已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6239号《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2年12月9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