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就本次交易进行前期论证时,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制定了严格的保密制度,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督促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义务。
2、公司已要求知悉内幕信息的有关各方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控制相关方的知情人范围,严格遵守保密义务。
3、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制作了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记录筹划决策过程中各关键时点的参与人员、筹划内容等信息,并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
4、公司与各交易相关方沟通时,均告知交易相关方对本次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不得利用交易筹划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内幕交易将对当事人以及本次交易造成严重后果。
5、本次交易之《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首次公告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申请核查内幕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在公司首次披露本次交易的提示性公告前 6 个月至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披露之前一日的持股及股份变更明细,最大程度确保没有内幕交易情形出现。
综上,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严格地履行了本次交易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特此说明。
鲁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