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鲁商发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附表第2号——重大资产重组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31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附表

第2号——重大资产重组

上市公司名称鲁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商发展”或“上市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鲁商发展证券代码600223.SH
交易类型购买□ 出售√ 其他方式□
交易对方山东省城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是√ 否□
本次重组概况鲁商发展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山东鲁健产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健产业”)、山东鲁商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商健康”)向山东省城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城发集团”)出售持有的山东省鲁商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商置业”)100%股权、山东鲁商新城镇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镇”)100%股权、山东鲁商创新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发展”)100%股权、菏泽鲁商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菏泽置业”)100%股权、临沂鲁商地产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临沂地产”)、临沂鲁商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沂置业”)51%股权、临沂鲁商发展金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沂金置业”)44.1%股权、临沂鲁商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沂发展”)32%股权以及上市公司对上述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全部债权,山东城发集团以现金方式支付对价(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
判断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依据2021年12月31日鲁商发展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614.15亿元,资产净额为47.27亿元,营业收入为123.63亿元;标的公司经审计的模拟合并资产总额为568.61亿元,资产净额为22.68亿元,营业收入为94.84亿元,本次拟出售的债权资产金额43.09亿元。本次重组出售的标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当年经审计的合并口径财务指标的比例均达到50%。因此,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方案简介(一)本次交易标的、交易方式及交易对方 1、标的资产 本次交易标的为上市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鲁健产业、鲁商健康持有的鲁商置业100%股权、新城镇100%股权、创新发展100%股权、菏泽置业100%股权、临沂地产100%股权、临沂置业51%股权、临沂金置业44.10%股权、临沂发展32%股权以及上市公司对上述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全部债权。 2、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为鲁商发展及其全资子公司鲁健产业、鲁商健康向山东城发集团出售标的资产,山东城发集团以现金方式支付全部交易对价。本次交易符合《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规定的国有产权非公开协议转让条件,由各方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完成,不涉及国有产权挂牌转让。 3、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商业集团下属全资企业山东城发集团。 (二)标的资产的评估作价情况 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为2022年10月31日,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交易标的资产评估报告,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作价情
注:净资产账面值为母公司口径净资产,以上资料来源于中企华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三)付款方式与付款安排 本次交易总价由交易对方以现金分期支付。第一批交割资产首期款项于《重大资产出售协议书》生效后5日内支付,剩余款项由交易对方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的12个月内支付完毕,并以剩余款项为基数,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乘以自第一批交割资产交割日(不含当日)起至实际付款日(含当日)的天数计算利息(如当批次的标的股权或标的债权未在同一天交割,则按照不同标的公司相应标的股权或标的债权之具体交割日分别计算利息);第二批交割资产作价款项的支付日期为2023年10月31日之前,剩余款项由交易对方在该批交割资产首期付款支付后的12个月内支付完毕,并以剩余款项为基数,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乘以自第二批交割资产交割日(不含当日)起至实际付款日(含当日)的天数计算利息(如当批次的标的股权或标的债权未在同一天交割,则按照不同标的公司相应标的股权或标的债权之具体交割日分别计算利息)。 (四)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本次交易的过渡期间为基准日至交割日,标的公司在过渡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均由山东城发集团根据受让的股权比例享有或承担。 (五)债权债务处理 除本次上市公司转让的对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债权外,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仍然是独立存续的法人主体,其债权债务仍由其自身承担,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的情形。 (六)人员安置 本次重组不涉及人员安置问题,原由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聘任的员工在交割日后仍然由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按照所签订劳动合同继续聘任。
序号核查事项核查意见备注与说明
一、交易对方的情况
1.1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1.1交易对方的名称、企业性质、注册地、主要办公地点、法定代表人、税务登记证号码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
1.1.2交易对方是否无影响其存续的因素
1.1.3交易对方为自然人的,是否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永久居留权或者护照不适用
1.1.4交易对方阐述的历史沿革是否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披露
1.2交易对方的控制权结构
1.2.1交易对方披露的产权及控制关系是否全面、完整、真实
1.2.2如交易对方成立不足一年或没有开展实际业务,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1.2.3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的主要股东及其他管理人的基本情况
1.3交易对方的实力
1.3.1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从事的主要业务、行业经验、经营成果及在行业中的地位
1.3.2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的主要业务发展状况
1.3.3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的财务状况,包括资产负债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等
1.4交易对方的资信情况
1.4.1交易对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的实际控制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最近5年内是否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不包括证券市场以外的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交易对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最近5年是否未受到与证券市场无关的行政处罚
1.4.2交易对方是否未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如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的,该上市公司的合规运作情况,是否不存在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利用上市公司违规提供担保等问题不适用
1.4.3交易对方是否不存在其他不良记录
1.5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
1.5.1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不存在关联关系交易对方与鲁商发展同为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下的企业
1.5.2交易对方是否未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1.6交易对方是否承诺在限定期限内不以任何形式转让其所持股份不适用,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1.7交易对方是否不存在为他人代为持有股份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重组中购买资产的状况 (适用于上市公司购买资产、对已设立企业增资、接受附义务的赠与或者托管资产等情况)
2.1购买资产所属行业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范围,若不属于,是否不存在影响行业发展的重大政策因素不适用
2.2购买资产的经营状况不适用
2.2.1购买的资产及业务在最近3年内是否有确定的持续经营记录不适用
2.2.2交易对方披露的取得并经营该项资产或业务的时间是否真实不适用
2.2.3购买资产最近3年是否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适用
2.3购买资产的财务状况不适用
2.3.1该项资产是否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不适用
2.3.2收入和利润中是否不包含较大比例(如30%以上)的非经常性损益不适用
2.3.3是否不涉及将导致上市公司财务风险增加且数额较大的异常应收或应付帐款不适用
2.3.4交易完成后是否未导致上市公司的负债比例过大(如超过70%),属于特殊行业的应在备注中说明不适用
2.3.5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不存在将承担重大担保或其他连带责任,以及其他或有风险问题不适用
2.3.6相关资产或业务是否不存在财务会计文件虚假记载;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不适用
2.4购买资产的权属状况不适用
2.4.1权属是否清晰不适用
2.4.1.1是否已经办理了相应的权属证明,包括相关资产的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知识产权或其他权益的权属证明不适用
2.4.1.2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转让前述资产是否不存在政策障碍、抵押或冻结等权利限制不适用
是否不会产生诉讼、人员安置纠纷或其他方面的重大风险不适用
2.4.1.3该资产正常运营所需要的人员、技术以及采购、营销体系等是否一并购入不适用
2.4.2如为完整经营性资产(包括股权或其他可独立核算会计主体的经营性资产)不适用
2.4.2.1交易对方是否合法拥有该项权益类资产的全部权利不适用
2.4.2.2该项权益类资产对应的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权属是否清晰不适用
2.4.2.3与该项权益类资产相关的公司发起人是否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其他影响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不适用
2.4.2.4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股权注入上市公司是否已取得其他股东的同意或者是有证据表明,该股东已经放弃优先购买权不适用
2.4.2.5股权对应的资产权属是否清晰不适用
是否已办理相应的产权证书不适用
2.4.3该项资产(包括该股权所对应的资产)是否无权利负担,如抵押、质押等担保物权不适用
是否无禁止转让、限制转让或者被采取强制保全措施的情形不适用
2.4.4是否不存在导致该资产受到第三方请求或政府主管部门处罚的事实不适用
是否不存在诉讼、仲裁或其他形式的纠纷不适用
2.4.5相关公司章程中是否不存在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或相关投资协议不适用
2.4.6相关资产是否在最近3年曾进行资产评估或者交易不适用
相关资产的评估或者交易价格与本次评估价格相比是否存在差异不适用
如有差异是否已进行合理性分析不适用
相关资产在最近3年曾进行资产评估或者交易的,是否在报告书中如实披露不适用
2.5资产的独立性不适用
2.5.1进入上市公司的资产或业务的经营独立性,是否未因受到合同、协议或相关安排约束,如特许经营权、特种行业经营许可等而具有不确定性不适用
2.5.2注入上市公司后,上市公司是否直接参与其经营管理,或做出适当安排以保证其正常经营不适用
2.6是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以与主业无关资产或低效资产偿还其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的情况不适用
2.7涉及购买境外资产的,是否对相关资产进行核查,如委托境外中介机构协助核查,则在备注中予以说明(在境外中介机构同意的情况下,有关上述内容的核查,可援引境外中介机构尽职调查意见)不适用
2.8交易合同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是否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后不能及时获得对价的风险,相关的违约责任是否切实有效不适用
2.9拟在重组后发行新股或债券时连续计算业绩的不适用
2.9.1购买资产的资产和业务是否独立完整,且在最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变化不适用
2.9.2购买资产是否在进入上市公司前已在同一实际控制人之下持续经营两年以上不适用
2.9.3购买资产在进入上市公司之前是否实行独立核算,或者虽未独立核算,但与其经营业务相关的收入、费用在会计核算上是否能够清晰划分不适用
2.9.4上市公司与该经营实体的主要高级管理人员是否签订聘用合同或者采取其他方式确定聘用关系,是否就该经营实体在交易完成后的持续经营和管理作出恰当安排不适用
2.10交易标的的重大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是否与上市公司不存在较大差异不适用
存在较大差异按规定须进行变更的,是否未对交易标的的利润产生影响不适用
2.11购买资产的主要产品工艺与技术是否不属于政策明确限制或者淘汰的落后产能与工艺技术不适用
2.12购买资产是否符合我国现行环保政策的相关要求不适用
三、上市公司重组中出售资产的状况 (适用于上市公司出售资产、以资产作为出资且不控股、对外捐赠、将主要经营性资产委托他人经营等情况)
3.1出售资产是否不存在权属不清、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
3.2出售资产是否为上市公司的非主要资产,未对上市公司收入和盈利构成重大影响,未导致上市公司收入和盈利下降出售资产为上市公司主要资产,出售后上市公司收入金额下降,但盈利能力提升,相关情况已在重组报告书披露
3.3出售的资产是否为难以维持经营的低效或无效资产
3.4

交易合同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是否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后不能及时获得对价的风险

相关的违约责任是否切实有效
四、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4.1如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为基准确定
4.1.1对整体资产评估时,是否对不同资产采取了不同评估方法
评估方法的选用是否适当
4.1.2评估方法是否与评估目的相适应
4.1.3是否充分考虑了相关资产的盈利能力
4.1.4是否采用两种以上的评估方法得出的评估结果
4.1.5评估的假设前提是否合理
预期未来收入增长率、折现率、产品价格、销售量等重要评估参数取值是否合理,特别是交易标的为无形资产时
4.1.6被评估的资产权属是否明确,包括权益类资产对应的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权属
4.1.7是否不存在因评估增值导致商誉减值而对公司利润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况
4.1.8是否不存在评估增值幅度较大,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每年承担巨额减值测试造成的费用
4.2与市场同类资产相比,本次资产交易定价是否公允、合理
4.3是否对购买资产本次交易的定价与最近3年的评估及交易定价进行了比较性分析不适用
五、债权债务纠纷的风险
5.1债务转移
5.1.1上市公司向第三方转移债务,是否已获得债权人书面同意并履行了法定程序不适用
5.1.2如债务转移仅获得部分债权人同意,其余未获得债权人同意的债务的转移是否作出适当安排保证债务风险的实际转移不适用
转移安排是否存在法律障碍和重大风险不适用
5.2上市公司向第三方转让债权,是否履行了通知债务人等法定程序
5.3上市公司承担他人债务,被承担债务人是否已取得其债权人同意并履行了法定程序不适用
5.4上述债权债务转移是否未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负面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与收入规模下降较多,但经营业绩有所提高。同时,上市公司将根据经营战略发展的规划和需求,进一步集中优势资源发展生物医药板块相关业务,因此不会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负面影响。
5.5资产出售方是否就资产的处置取得了债权人的同意除国家开发银行山东分行外,其他对应债权人均已同意,但因疫情原因,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同意函尚未提供。
六、重组须获得的相关批准
6.1程序的合法性
6.1.1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是否已就本次重大资产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和报备、审批、披露程序
6.1.2履行各项程序的过程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和政府主管部门的政策要求
6.1.3重组方案是否已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表决通过目前暂未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重组方案,重组方案将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表决,关联股
东将回避表决。
6.2重组后,是否不会导致公司涉及特许领域或其他限制经营类领域
如存在前述问题,是否符合现阶段国家产业发展政策或者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应特别关注国家对行业准入有明确规定的领域不适用
七、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7.1重组的目的与公司战略发展目标是否一致
是否增强了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7.2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7.2.1上市公司购买资产后是否增强其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不适用
7.2.2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除文化传媒等特殊服务行业外)的主要资产是否不是现金或流动资产;如为“否”,在备注中简要说明
主要资产的经营是否具有确定性
主要资产不存在导致上市公司持续经营具有重大不确定性的、上市公司不能控制的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情形
7.2.3实施重组后,上市公司是否具有确定的资产及业务,且该等资产或业务未因受到合同、协议或相关安排约束而具有不确定性
7.2.4实施重组后,上市公司是否不需要取得相应领域的特许或其他许可资格
上市公司获取新的许可资格是否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不适用
7.2.5本次交易设置的条件(包括支付资金、交付资产、交易方式)是否未导致拟进入上市公司的资产带有重大不确定性(如约定公司不能保留上市地位时交易将中止执行并返还原状等),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有负面影响或具有重大不确定性不适用
7.2.6盈利预测的编制基础和各种假设是否具有现实性不适用
盈利预测是否可实现不适用
7.2.7如未提供盈利预测,管理层讨论与分析是否充分反映本次重组后公司未来发展的前景、持续经营能力和存在的问题
7.2.8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就相关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的情况签订补偿协议的,相关补偿安排是否可行、合理;相关补偿的提供方是否具备履行补偿的能力不适用
7.3对上市公司经营独立性的影响
7.3.1相关资产是否整体进入上市公司不适用
上市公司是否有控制权,在采购、生产、销售和知识产权等方面是否保持独立不适用
7.3.2关联交易收入及相应利润在上市公司收入和利润
中所占比重是否不超过30%
7.3.3进入上市公司的资产是否包括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商标使用权、专利使用权、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等无形资产(如药品生产许可证等)不适用
7.3.4是否不需要向第三方缴纳无形资产使用费
7.3.5是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或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通过交易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增加上市公司风险的情形
7.4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7.4.1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潜在控股股东是否与上市公司保持独立
是否不存在通过控制权转移而对上市公司现有资产的安全构成威胁的情形
7.4.2重组后,是否能够做到上市公司人员、财务、资产完整,拥有独立的银行账户依法独立纳税独立做出财务决策
7.4.3生产经营和管理是否能够做到与控股股东分开
7.4.4重组后,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之间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如有,是否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不适用
7.4.5重组后,是否未有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发生的侵权之债;如存在,在备注中说明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八、相关事宜
8.1资产重组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8.1.1职工安置是否符合国家政策不适用
8.1.2职工是否已妥善安置不适用
8.1.3职工安置费用是否由上市公司承担不适用
8.1.4安置方案是否经职工代表大会表决不适用
8.2各专业机构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不存在关联关系
涉及的独立财务顾问、评估机构、审计机构、法律顾问是否由上市公司聘请;如否,具体情况在备注栏中列明
8.3二级市场股票交易核查情况
8.3.1上市公司二级市场的股票价格是否未出现异常波动关于筹划本次交易提示性公告披露后,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情形。
8.3.2是否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参与内幕交易的嫌疑本次交易董事会召开后,上市公司将向登记结算公司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股票记录的查询申请,并在查询完毕后补充披露查询结果。
8.3.3是否不存在重组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参与内幕交易的嫌疑本次交易董事会召开后,上市公司将向登记结算公司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股票记录的查询申请,并在查询完毕后补充披露查询结果。
8.3.4是否不存在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专业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财务顾问、资产评估事务所)及相关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参与内幕交易的嫌疑本次交易董事会召开后,上市公司将向登记结算公司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股票记录的查询申请,并在查询完毕后补充披露查询结果。
8.4相关当事人是否已经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报告和公告义务
相关信息是否未出现提前泄露的情形
相关当事人是否不存在正在被证券监管部门或者证券交易所调查的情形
8.5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是否出具过相关承诺
是否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的情形
如该等承诺未履行是否不会对本次收购构成影响不适用
8.6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作的承诺或声明是否涵盖其应当作出承诺的范围
是否表明其已经履行了其应负的诚信义务
是否不需要其对承诺的内容和范围进行补充
8.7重组报告书是否充分披露了重组后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风险
风险对策和措施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8.8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连续12个月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情形
尽职调查中重点关注的问题及结论性意见
重点关注问题: (1)置出资产涉及的参股公司交割障碍问题:置出资产中包含鲁商发展的参股公司,置出其股权需经该等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的同意,部分公司与其他股东沟通存在一定难度。 (2)重组后暂时新增关联交易以及关联担保问题:上市公司物业板块公司与置出资产存在交易,本次重组后将短暂形成新增关联交易。但相关交易价格公允、金额较小、占比较低且预计可逐渐减少,预计不会对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造成损害。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借款的担保将形成对外的关联担保,上市公司已履行相关董事会审议程序,待履行股东大会程序。 (3)交易后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问题:房地产业务占上市公司较大比重,资产置出后将导致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及收入规模一次性大幅降低。上市公司将保留并延续核心主业地位,未来上市公司将持续拓展生物医药板块的业务广度和深度,向医药健康全产业链开拓和延伸,坚持全面创新,不断扩销增效。 预计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4)交易完成后公司股价变动风险:本次交易将房地产资产全部出售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与收入规模会一次性大幅下降,上市公司股价可能面临波动或下行风险。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实现对资产质量的优化,推动市场对上市公司大健康资产价值进行更为合理的评估,从而预计将提升上市公司市值。 结论性意见: (1)本次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本次交易遵守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程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程序。 (2)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3)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4)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5)本次交易价格依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并经有权的国资监管单位备案。交易对方将以现金方式购买标的资产。上市公司聘请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及经办人员与标的企业、交易对方及上市公司均没有利益关系或冲突,其出具的评估报告符合客观、公正、独立、科学的原则。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交易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除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程序和取得批准外,标的资产过户或转移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7)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履行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在相关各方充分履行其承诺和义务的情况下,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8)本次交易的完成将有利于降低资产规模及有息负债、优化资产结构、节约资金利息支出、减轻经营压力,增强抗风险能力,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9)本次交易充分考虑到了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切实、可行。对本次交易可能存在的风险,上市公司已经在重组报告书及相关文件中作了充分揭示,有助于全体股东和投资者对本次交易的客观评判。

鲁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附表第2号—

—重大资产重组》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要求出具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附表第2号——重大资产重组》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冯 洋 郑成龙 孙亨利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