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文件规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将提交第十一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的《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如下说明:
本人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服务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聘请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因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任期届满而变更审计机构,不会影响公司财务及内控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人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宿玉海、朱德胜
202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