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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帆医疗: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31

证券代码: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医疗 公告编号:2022-105债券代码:128108 债券简称:蓝帆转债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通知: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会议通知。

2、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2月30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2月3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30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30日上午9:

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稷下街道一诺路48号蓝帆医疗办公中

心第一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文静女士。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09名,代表股份357,901,33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5380%。

其中: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0名,代表股份272,215,25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0298%;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399名,代表股份85,686,08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5082%;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404人,代表股份101,096,17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0384%。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参加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01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山东朗晖石油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采购原材料

鉴于淄博蓝帆投资有限公司为关联股东,因此回避表决。该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253,421,909股。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77,832,9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4960%;反对26,549,1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109%;弃权97,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4,449,7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3.6425%;反对26,549,1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6.2613%;弃权9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962%。

1.02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淄博宏达热电有限公司及其销售代理机构采购燃料和动力

鉴于淄博蓝帆投资有限公司为关联股东,因此回避表决。该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253,421,909股。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77,805,1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4694%;反对26,608,7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680%;弃权65,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4,421,9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3.6150%;反对26,608,7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6.3203%;弃权6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48%。

1.03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淄博恒晖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产品、商品

同意331,314,2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714%;反对26,515,7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087%;弃权7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4,509,1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3.7012%;反对26,515,7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6.2283%;弃权7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05%。

1.04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淄博诚迅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采购自动化设备及配套服务

鉴于淄博蓝帆投资有限公司为关联股东,因此回避表决。该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253,421,909股。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77,902,4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5625%;反对26,512,4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3758%;弃权64,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4,519,2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3.7112%;反对26,512,4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6.2250%;弃权6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38%。

1.05 公司的子公司CB Cardio Holdings II Limited及子公司拟向南京沃福曼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劳务以及接受南京沃福曼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劳务

同意331,954,1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502%;反对25,881,7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315%;弃权65,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5,148,9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4.3341%;反对25,881,7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5.6011%;弃权6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48%。

1.06 公司的子公司CB Cardio Holdings II Limited及子公司拟向南京沃福曼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商品及租赁设备

同意331,819,9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127%;反对26,015,9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690%;弃权65,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5,014,7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4.2014%;反对26,015,9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5.7338%;弃权6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48%。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333,170,8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901%;反对24,689,8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985%;弃权4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6,365,7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5.5377%;反对24,689,8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4.4222%;弃权4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0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靳如悦律师和张晓敏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具备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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