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关联方债务豁免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关联方对公司的债务豁免遵循了自愿的原则,有利于支持公司经营和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接受关联方债务豁免。
独立董事:陈华、曹中、孙文洁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读取中,请稍候 | 00-00 00:00:00 |
---|
--.--0.00 (0.000%) | 昨收盘:0.000 | 今开盘:0.000 | 最高价:0.000 | 最低价:0.000 |
---|---|---|---|---|
成交额:0 | 成交量:0 | 买入价:0.000 | 卖出价:0.000 | |
市盈率:0.000 | 收益率:0.000 | 52周最高:0.000 | 52周最低: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