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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美星: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31

公告编号:202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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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26日以电话、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2月3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何云涛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议事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逐项审议并以通讯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依据公司制度的规定具体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事宜。

公司就开展上述业务出具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提供了充分的可行性分析依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控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防范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告编号:202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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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控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3、《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控管理制度》;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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