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反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反担保情况概述
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2年5月25日召开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通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通量”)因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需要,向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以下简称“成都银行”)申请人民币600万元授信,授信期限为1年,并由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融担保”)为成都通量上述授信提供保证担保。为支持控股子公司成都通量经营发展,根据上述贷款担保方成融担保的要求,公司向成融担保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反担保期限为三年,自成融担保实际代偿担保债务之日开始计算,成都通量的其他自然人股东伍晶、赵晨曦、裘华英将按照其对成都通量的出资比例为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提供反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反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
二、反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成都通量与成融担保签订了《委托最高额保证合同》,成融担保对上述人民币600万元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公司与成融担保签订了《最高额信用反担保合同》,约定公司为成都通量的上述人民币600万元授信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反担保期限为3年。公司与成都通量的其他自然人股东伍晶、赵晨曦、裘华英签订了《反担保保证合同(自然人反担保)》,成都通量的其他自然人股东伍晶、赵晨曦、裘
华英按照其对成都通量的出资比例为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提供反担保。截至本公告日,成都通量已与成都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成都通量向成都银行借款人民币300万元。
三、反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担保人(甲方):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反担保人(乙方):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被担保人(丙方):成都通量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丙方申请,甲方决定为丙方在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以下简称“债权人”)的债务(包括借款或承兑汇票、保函等)提供保证担保,签订《委托最高额保证合同》,并受托与债权人签订相应的保证合同或保函。经甲、丙方要求,乙方愿意就甲方基于为丙方担保所承担的保证责任而向甲方提供相应的保证反担保。
1. 信用反担保的范围
(1)甲方依据主合同和/或保证合同代为丙方清偿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2)主合同中约定的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担保综合费、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代偿资金占用费等(代偿资金占用费以代偿的全部债务为计算基数,从代偿之日起按代偿当月公布的一年期LPR的4倍为固定利率计算,利率后续不随LPR调整而调整);
(3)甲方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如:调查费、差旅费、咨询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保险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4)甲方的其它费用和损失;
(5)按照主合同的约定,丙方应按期足额向甲方缴纳担保综合费,如丙方违反此约定,则乙方应代丙方向甲方缴纳,包括:担保综合费本息、违约金、甲方其它损失。
2. 反担保保证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信用反担保。
3. 反担保的保证期间:乙方的反担保期限为三年,自甲方实际代偿担保债务之日开始计算。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76,350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8.6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贷款金额为人民币36,908.13万元,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36,908.13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8.66%,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800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4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委托最高额保证合同》;
2.《最高额信用反担保合同》;
3.《反担保保证合同(自然人反担保)》;
4.《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