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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凯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30

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川南航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成都航天模塑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股份,并向包括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在内的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鉴于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1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出具的相关评估报告有效期截止日为2022年12月31日,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2年8月31日为基准日,对川南航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成都航天模塑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加期评估,并出具了相关评估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已于会前获得本次交易加期评估的相关议案并认真审阅,现就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对《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进行审阅,对相关加期评估报告,以及修订《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表示认可,同意将本次加期评估相关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志军、刘洪川、郭莉莉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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