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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物业A: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15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31

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15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高管考核结果及运用方案的议案

我们对公司2021年度高管考核结果及运用方案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高管团队2021年度的考核结果和运用方案较为合理,薪酬的确定与公司经审计的经营业绩挂钩,也兼顾对高管人员诚信责任、勤勉尽职等方面的道德评价,体现了对高管人员的激励与约束作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议案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度高管考核结果及运用方案。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系交易双方在自愿、

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本页无正文,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15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梅永红 李东辉 胡彩梅

2022年12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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