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大宗交易公司股份超过1%
暨董事长增持股份超1%的进展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庄浩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庄澍先生、张和平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庄浩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庄澍先生、张和平先生出具的《告知函》,庄浩女士于2022年12月30日将其所持有公司股份4,65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3%)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转让给公司董事长王亚朋先生,即王亚朋先生增持公司股份已超1%。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股东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或持股数量减少1%时,应当披露减持情况。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庄浩、庄澍、张和平 | ||
住所 |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55号禹洲广场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2年12月30日 | ||
股票简称 | 吉宏股份 | 股票代码 | 002803 |
变动类型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A股 | 465.90 | 1.23% | ||||
合 计 | 465.90 | 1.23%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庄浩 | 7,678.8382 | 20.29% | 7,212.9382 | 19.06% | ||
庄澍 | 3,467.1025 | 9.16% | 3,467.1025 | 9.16% | ||
西藏永悦诗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544.4928 | 1.44% | 544.4928 | 1.44% | ||
贺静颖 | 663.8925 | 1.75% | 663.8925 | 1.75% | ||
张和平 | 663.8925 | 1.75% | 663.8925 | 1.75% | ||
合计持有股份 | 13,018.2185 | 34.40% | 12,552.3185 | 33.16%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4,160.8436 | 10.99% | 3,694.9436 | 9.76%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8,857.3749 | 23.41% | 8,857.3749 | 23.41% | ||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交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 |||||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 |||||
6.备查文件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庄浩、庄澍、张和平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