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正邦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前,正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408,949,08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4.24%。本次权益变动后,海子基金不再是正邦集团一致行动人,正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379,004,08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3.30%;海子基金持有公司股份29,94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94%。
2、本次权益变动因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导致,不涉及股东持股数量的增减。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正邦科技”)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正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邦集团”)及股东四川海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子盈祥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海子基金”)的通知,获悉海子基金已与正邦集团解除了一致行动人关系,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及解除情况
1、形成一致行动关系的情况说明
为增加流动性,优化负债结构,正邦集团于2022年1月6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转让29,945,000股无限售流通股给海子基金。正邦集团一致行动人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西丰嘉农业有限公司作为海子基金的基金投资者,签署
了《海子盈祥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系列协议。同时,正邦集团与海子基金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双方形成一致行动关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月7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有股份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2、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情况说明
根据正邦集团与海子基金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规定,协议的有效期一年,协议有效期届满,双方未提出异议的,本协议自动延期一年。近日,正邦集团收到了四川海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海子基金)发来的《解除函》,经双方确定,《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的一年有效期已于2022年12月28日届满,双方一致行动人关系已终止。
二、一致行动关系的解除前后持股情况
截至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前,正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有股份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正邦集团有限公司 | 694,732,439 | 21.81% |
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 | 558,400,929 | 17.53% |
共青城邦鼎投资有限公司 | 75,987,841 | 2.39% |
江西惠万家农资连锁有限公司 | 44,600,000 | 1.40% |
海子基金 | 29,945,000 | 0.94% |
林印孙 | 3,635,203 | 0.11% |
林峰 | 1,637,673 | 0.05% |
李太平 | 10,000 | 0.00% |
合计 | 1,408,949,085 | 44.24% |
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正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有股份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正邦集团有限公司 | 694,732,439 | 21.81% |
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 | 558,400,929 | 17.53% |
共青城邦鼎投资有限公司 | 75,987,841 | 2.39% |
江西惠万家农资连锁有限公司 | 44,600,000 | 1.40% |
林印孙 | 3,635,203 | 0.11% |
林峰 | 1,637,673 | 0.05% |
李太平 | 10,000 | 0.00% |
合计 | 1,379,004,085 | 43.30% |
三、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上述一致行动人关系解除的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因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导致,不涉及股东持股数量的增减。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报备文件
1、《解除函》。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