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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威凌:董事换届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30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换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换届基本情况

(一)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8日审议并通过:

提名陈志强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14,539,100股,占公司股本的23.329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廖兴烈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14,252,080股,占公司股本的22.8685%,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刘孟梅女士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189,000股,占公司股本的0.3033%,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张美贤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刘德运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

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首次任命董监高人员履历

刘德运,男,1970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5年7月至1998年9月,就职于山东东方会计师事务所,任部门经理;1995年7月至2012年3月,就职于山东经济学院,历任讲师、副教授、资产评估教研室主任;2016年7月2021年8月,任上海锦积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2年3月至今,就职于山东财经大学,现任会计学院副教授、资产评估系主任;2017年12月至今,任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6月至今,任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换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换届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本次换届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本次换届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情形。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换届为任期届满正常换届,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治理要求,不会对公司生产与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将继续履行勤勉义务和职责,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提高公司规范治理水平。

三、独立董事意见

法有效。我们同意提名陈志强先生、廖兴烈先生、刘孟梅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资格审查,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不属于失信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相关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我们对本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对《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议案,我们认为:本次选举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提名张美贤先生、刘德运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资格审查,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不属于失信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相关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我们对本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备查文件

(一)《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2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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