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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宇通讯: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31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及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受让四川省光为通信有限公司股权并对其增资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投资综合考虑了公司当前光通信业务发展情况、交易的估值、股权转让及增资的支付安排,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未来战略及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促进光通信业务的长远发展,促使公司集中资源推动核心业务的发展。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股权转让是在各方自愿、平等、公允、合法的基础上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本次投资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投资的事项。

二、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及解锁深圳光为原股东所持公司股票暨豁免对赌业绩承诺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及解锁深圳光为原股东所持公司股票并豁免其对赌业绩补偿,综合考虑了未完成业绩承诺的具体原因、本次交易的估值、股权转让款的支付安排以及本次交易预计实现的效益等因素,本次交易获取的现金有利于推动公司未来战略布局、整合及优化现有资源配置,有利于集中资源推动核心业务的发展。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是在各方自愿、平等、合法的基础上进行的,定价公

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及解锁深圳光为原股东所持公司股票并豁免其业绩承诺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及解锁深圳光为原股东所持公司股票暨豁免业绩补偿的事项,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胡敏珊、龚书喜、朱辉煌

2022年12年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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