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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宇通讯:独立董事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暨豁免对赌业绩承诺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31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暨豁免对赌业绩承诺事项进行了事前审阅。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及解锁深圳光为原股东所持公司股票并豁免其对赌业绩补偿,综合考虑了未完成业绩承诺的具体原因、本次交易的估值、股权转让款的支付安排以及本次交易预计实现的效益等因素,本次交易获取的现金有利于推动公司未来战略布局、整合及优化现有资源配置,有利于集中资源推动核心业务的发展。

公司计划在向四川光为转让深圳光为股权之前,通过受让四川光为股权并对四川光为增资的方式获得四川光为25.5882%的股权,并有权向四川光为提名1名董事,四川光为将成为公司的联营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的规定,联营企业构成企业的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的规定,中国证监会、交易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因此,我们认为公司受让四川光为股权并完成对四川光为的增资后,四川光为将成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是在各方自愿、平等、合法的基础上进行的,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况。我们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同意本次公司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及解锁深圳光为原股东所持公司股票暨豁免业绩补偿的事项。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胡敏珊、龚书喜、朱辉煌

2022年12年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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