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12
年 4 月 5 日下午 2:30 在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紫竹七道 26 号教育科
技大厦 23 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2 年 3 月 27 日以书面或电
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公司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郑煜曦先生主持,全体与会董事经认真
审议和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 2011 年度董事会报告》
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 2011 年年度报告》第八章董
事会报告。
本报告须提交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同意票数 9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二、《公司 201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11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18,230,243.67 元,利润总额 13,692,328.77 元,净利润 9,643,239.26
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980,233.57 元, 按公司 2011 年末总
股本 250,900,154 股计,每股收益为 0.0323 元/股。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 公 司 总 资 产 1,061,964,234.64 元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889,876,512.59 元。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同意票数 9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三、《公司 201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审 计 , 公 司 2011 年 度 净 利 润 为
6,980,233.57 元(合并报表中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母公司净利
润为-924,842.30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134,399,358.26 元后,本年
度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133,474,515.96 元。
因公司 2009 年度出现亏损,2010 年度和 2011 年度盈利基数较小,
考虑到 2012 年公司实际运营需要,公司董事会决定 2011 年度不进行现
金股利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未分配利润用于补充公
司流动资金,支持公司主业发展。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同意票数 9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四、《关于公司 2011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根据《总部薪酬方案》及《总部绩效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年度经营
情况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公司确定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11 年度薪
酬。具体如下:
(一)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领取报酬情况表
报告期内在公
姓 名 职 务 司领取税前报 备注
酬总额(万元)
郑煜曦 董事长、党委书记 59.85 在公司领取报酬
颜泽松 董事、总经理 45.23 在公司领取报酬
陈少群 董事 0 在股东单位领取报酬
何 东 董事 0 不在公司领取报酬
杜文君 独立董事 8.96 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
邓梅希 独立董事 8.96 津贴
徐壮城 独立董事 8.96
林延峰 董事 0 不在公司领取报酬
窦 强 董事 0 在股东单位领取报酬
李 芳 副总经理 41.80 在公司领取报酬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李亦研 44.88 在公司领取报酬
书
钱晓军 副总经理 36.49 在公司领取报酬
曾素艳 财务总监 38.06 在公司领取报酬
(二)公司离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领取报酬情况表
任职期间在公
姓 名 离任前职务 司领取税前报 备注
酬总额(万元)
彭 鹰 总经理 27.62 1-7月在公司领取报酬
孙 炜 董事 0 不在公司领取报酬
关联董事郑煜曦先生、颜泽松先生、杜文君女士、邓梅希女士、徐
壮城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同意票数 4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五、《公司 201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 2011 年年度报告》、《2011
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报告须提交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同意票数 9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六、《公司 201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 201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
同意票数 9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七、审议《公司 201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票数 9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八、《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特别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同意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具体如
下:
1、原“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它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办复[1991]978 号文批准,以募集设立方
式设立;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
注册号:4403011024443。”
修改为“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它有关规定成立的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办复[1991]978 号文批准,以募集设立方
式设立;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
注册号:440301103223954。”
2、原“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生产食品罐头、
饮料、土产品(生产场所营业执照另行申办);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
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进出口业务(按深贸管审证字第 080 号外贸
企业审定证书办理)。”
修改为“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生产食品罐头、
饮料、土产品(生产场所营业执照另行申办);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
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进出口业务(按深贸管审证字第 080 号外贸
企业审定证书办理);在合法取得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
3、原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五款“(五)批准和签署单笔在人民币 500
万元以下的投资项目合同文件和款项,每一会计年度累计金额不超过人
民币 1000 万元;以及审批和签发单笔在人民币 200 万元以下的公司财务
预算计划外的财务支出款项,每一会计年度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
万元;”
修改为: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五款“(五)批准和签署单笔在人民币 1000
万元以下的投资项目合同文件和款项,每一会计年度累计金额不超过人
民币 2000 万元;以及审批和签发单笔在人民币 200 万元以下的公司财务
预算计划外的财务支出款项,每一会计年度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
万元;”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