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审阅和了解胡勇、杨乔的个人履历、任职资格、专业经验等情况,我们认为胡勇、杨乔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胡勇、杨乔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之独立董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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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炼生 姚毅 袁渊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