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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寓股份:关于累计诉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30

证券代码:300117 证券简称:嘉寓股份 公告编号:2022-125

嘉寓控股股份公司关于累计诉讼的公告

特别风险提示:

2020年9月至本公告披露日,嘉寓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的作为被告的诉讼案件共1,069件,涉诉金额共计约14.51亿元。其中,撤诉案件82件,撤诉金额共计约15,811.59万元;已决诉讼案件549件,金额共计约75,096.52万元(其中85件已执行完毕或已胜诉,金额共计约8,283.72万元);未决诉讼(指已经立案尚未形成生效判决或尚未达成和解的案件,含正在审理及尚未开庭案件)案件438件,金额共计约54,148.45万元。2020年9月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的案件共94件,涉诉金额约为2.98亿元。其中,已决诉讼案件52件,金额共计约10,982.15万元(其中19件已执行完毕,金额共计4,500.09万元);未决诉讼(指已经立案尚未形成生效判决或尚未达成和解的案件,含正在审理及尚未开庭案件)42件,金额共计约18,816.74万元。

公司涉及的诉讼案件类型主要为票据追索权纠纷案件及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鉴于仍有诉讼案件正在审理及尚未开庭,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新增诉讼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根据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已达到披露标准。同时,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披露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的诉讼、仲裁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399.6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4%,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涉及的诉讼合计金额约为人民币1,639.8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4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涉及的诉讼合计金额约为人民币2,759.8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7.60%。

累计诉讼具体情况详见附件:累计诉讼案件情况统计表。

(一)单项重大诉讼案件情况说明

1. (2022)晋02执异197、198、199、200号执行异议案

(1) 异议申请人:常宏;

(2) 执行人:嘉寓股份;

(3) 被执行人:大同华北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北星公司);

(4) 案号:(2022)晋02执异197、198、199、200号;

(5) 案件涉诉金额:共计23,145,440元;

(6) 异议申请人陈述的事实与理由:2017年12月9日,申请人作为认购人与出卖人华北星公司签订《(华北.星城)认购书》,约定认购人认购出卖人开发建设的“华北.星城”三期27号楼139号、142号、148号、149号商铺(房款总价分别为8,133,480元、6,405,260元、4,066,800元、4,539,900元),签订后,申请人于2017、2018年先后支付,华北星公司亦于收款当日出具了收据。至此,申请人依约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后,华北星公司于2017年、2018年先后向申请人交付了房屋,申请人占有至今。申请人购买上述房屋后,多次要求华北星配合办理网签手续,但华北星公司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直至近日,申请人才知晓名下房屋被法院查封。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申请人与华北星公司已于法院查封前签订了合法有效的书面房屋买卖合同,且已合法占有该房屋长5年有余,并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全部的购房款,之所以未办理网签手续系因华北星公司一直推脱不配合所致。法院的查封行为已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提出申请。

(7) 异议申请人具体请求事项:嘉寓股份与被执行人华北星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16日作出(2019)晋02执保284号查封裁定,裁定将位于南郊区御河东路东侧华北星城三期27号楼139号、

142号、148号、149号商铺予以查封,现申请人常宏对上述裁定提出异议。请求法院解除对申请人所购买的位于南郊区御河东路东侧华北星城三期27号楼139号、142号、148号、149号商铺房产的司法查封,并中止对上述房屋的执行。

2. (2022)京0105民初54299号

(1) 原告:四川嘉寓门窗幕墙有限公司;

(2) 被告:浙江自贸区周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被告一)、郭音龙(被告二);

(3) 案号:(2022)京0105民初54299号;

(4) 案件涉诉金额:13,642,377.02元;

(5) 原告陈述的事实和理由:2018年4月,原告准备在盛京银行上海黄浦支行办理结构性存款的业务。被告二郭音龙主动与原告联系,提出他可以设计方案,确保此次业务的成功,他找来了被告一浙江周汉公司,以其名义办理存款业务。但是,2019年4月底的时候,原告发现网银无法登录,第一时间联系银行,银行告知四川嘉寓被告一及被告二已经登报挂失原告预留人名章并作废了网银。原告认为,被告违反双方的约定,意图非法占有该利息及孳息,现在其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并没有完成当时的约定,应当退还收取的费用,于是提起诉讼。

(6) 原告诉讼请求:①判令被告连带向原告返还10,414,666.67元及其产生的孳息(以10,414,666.67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0.38%从2019年5月8日起算至付清之日止);②判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损失暂计727,710.35元(以10,414,666.67元为基数,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9年5月8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起诉之日,直至付清时止)③判令被告二退还收取的250万元费用及资金占用费(以250万元为基数,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9年5月8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起诉之日,直至付清时止)。④上述暂计:13,642,377.02元。⑤本案件诉讼费用、保全费由被告连带承担。

(7) 诉讼进展:法院驳回四川嘉寓的诉讼请求,准备二审。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将依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起诉状、案件受理通知书、保全裁定书等。

特此公告。

嘉寓控股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0日

附件:累计诉讼案件情况统计表

单位:元

序号涉诉时间原告被告案由诉讼金额案号管辖法院诉讼(仲裁)进展
12022.06.17四川嘉寓浙江自贸区周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郭音龙服务合同纠纷13,642,377.02(2022)京0105民初54299号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等待二审开庭
22022.12.19天津仲兴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嘉寓门窗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342,207.002022年顺预民字第55445号北京市顺义区收到诉状及证据
32022.12.22常州卓润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四川嘉寓票据纠纷239,901.81(2021)粤0112民初42067号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2023.1.10下午开庭
42022.12.26炽盛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徐州嘉寓光能科技、马鞍山嘉寓、驾驭门窗宁夏技术咨询合同纠纷3,870,841.00(2022)内0924民初1487号兴和县2022.12.27上午开庭
52022.12.26江西嘉寓哈尔滨市腾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哈尔滨有限公司票据纠纷1,500,000.00(2022)黑0110民初18817号哈尔滨市香坊区收到判决,十日内支付江西嘉寓150万元及利息
62022.12.28常宏北京嘉寓执行异议23,145,440.00(2019)晋02执保248号(2022)晋02执异197、198、199、200号山西省大同市收到应诉通知书,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书
72022.12.30四川嘉寓开封建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郑州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1,255,657.89(2022)豫0291民初7350号河南省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2023.1.5上午开庭
合计43,996,424.72///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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