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变更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独立董事:茅宁、李东、应文禄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