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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赛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发行保荐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3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赛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

3-1-2-1

声 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或“保荐机构”)接受苏州赛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分科技”、“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中信证券及保荐代表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若因保荐人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保荐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文件中所有简称和释义,如无特别说明,均与招股说明书一致。

3-1-2-2

目 录

声 明 ...... 1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4

一、保荐人名称 ...... 4

二、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 4

(一)保荐代表人 ...... 4

(二)项目协办人 ...... 4

(三)项目组其他人员 ...... 4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 5

四、本次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的类型 ...... 6

五、保荐人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 6

(一)本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股份情况 ...... 6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持有本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情况 ...... 6

(三)本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 6

(四)本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 6

(五)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 6

六、保荐机构内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 6

(一)内核程序 ...... 6

(二)内核意见 ...... 7

六、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 7

(一)本保荐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 7

(二)赛分科技聘请第三方行为的核查 ...... 8

(三)核查结果 ...... 8

第二节 保荐人承诺事项 ...... 10

第三节 保荐人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 ...... 11

3-1-2-3一、保荐结论 ...... 11

二、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 11

(一)董事会 ...... 11

(二)股东大会 ...... 11

三、发行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 11

四、发行人符合《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发行条件 ...... 12

(一)发行人符合科创板主体资格的条件 ...... 13

(二)符合关于发行人的财务内控条件 ...... 13

(三)符合关于发行人的业务及持续经营的条件 ...... 14

(四)符合关于发行人有关生产经营及合规性的条件 ...... 14

(五)符合上市标准 ...... 15

五、发行人符合《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规定的科创属性标准 ...... 16

(一)发行人符合行业领域要求 ...... 16

(二)发行人符合科创属性要求 ...... 16

六、发行人面临的主要风险 ...... 16

七、发行人的发展前景评价 ...... 24

(一)发行人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广阔 ...... 24

(二)发行人具备较强的竞争优势 ...... 28

(三)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发行人的竞争力 ...... 30

八、发行人股东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的核查 ...... 30

九、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的相关财务信息 ...... 31

十、对发行人落实《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核查意见 ...... 31

十一、对发行人独立性的核查意见 ...... 32

十二、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合法合规性的核查意见 ...... 32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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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

刘拓,保荐代表人,证券执业编号:S1010715010001,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综合行业组(北京)总监。项目经验包括:中科环保IPO、陕西煤业IPO、中信重工IPO、冰轮环境可转债、涪陵电力非公开发行、碧水源非公开发行、黑猫股份配股、创业环保非公开发行、碧水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华能国际H股配售、涪陵电力重大资产重组、天科股份重大资产重组、兖矿集团可交换公司债券等项目工作。最近3年内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过监管措施,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李雨修,保荐代表人,证券执业编号:S1010719040004,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执行总经理,综合行业组(北京)负责人,拥有超过10年的投资银行工作经验。曾参与或者负责中信集团改制重组、中信股份跨境借壳中信泰富香港上市、方正证券A股IPO、山西证券A股IPO、东吴证券A股IPO、山西证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信银行A股可转债、湘电股份A股非公开发行等项目。最近3年内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过监管措施,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

(二)项目协办人

孙彦雄,经济学硕士,2015年起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负责或参与中科环保(301175)IPO项目,中粮资本(002423)重大资产重组、航天长峰(600855)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等,中粮糖业(600737)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苏美达(600710)可续期公司债项目、普天通信恢复上市项目等。

(三)项目组其他人员

郑染子、张岱、张逸尘、颜益焘、杨卓霖、王大为及聂子潇。上述人员最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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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年内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过监管措施,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苏州赛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Suzhou Sepax Technologies Co., Ltd.注册资本:366,488,394元法定代表人:黄学英成立日期:2009年3月16日(2021年9月16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集贤街11号经营范围:研发、组装生产、销售:液相色谱柱、液相色谱填料、液相色谱仪器和设备、固相萃取柱、固相萃取装置和仪器、快速层析柱;进口本公司产品相关材料和设备、部件,出口自产产品。销售配套实验室仪器、相关耗材、非危险化学品类非医用化学和生物试剂;提供色谱分离和纯化技术咨询及服务;研发、生产、销售:二类医疗器械。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邮政编码:215125联系电话:0512-6936 9067传真号码:0512-6936 9025电子信箱:ir@sepax-tech.com.cn互联网地址:www.sepax-tech.com.cn信息披露部门:证券事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黄漫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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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的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五、保荐人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一)本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股份情况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本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未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股份。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持有本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情况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未持有本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三)本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本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权益及在发行人处任职等情况。

(四)本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本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本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六、保荐机构内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内核程序

本保荐人设内核部,负责本保荐人投资银行类项目的内核工作。本保荐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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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审核具体程序如下:

首先,由内核部按照项目所处阶段及项目组的预约对项目进行现场审核。内核部在受理申请文件之后,由两名专职审核人员分别从法律和财务的角度对项目申请文件进行初审,同时内核部还外聘律师及会计师分别从各自的专业角度对项目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审核人员将依据初审情况和外聘律师及会计师的意见向项目组出具审核反馈意见。

其次,内核部将根据项目进度召集和主持内核会议审议项目发行申报申请,审核人员将把项目审核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形成书面报告在内核会上报告给参会委员;同时保荐代表人和项目组需要对问题及其解决措施或落实情况向委员进行解释和说明。在对主要问题进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内核委员投票表决决定项目发行申报申请是否通过内核委员会的审核。内核会后,内核部将向项目组出具综合内核会各位委员的意见形成的内核会反馈意见,并由项目组进行答复和落实。

最后,内核部还将对持续督导期间项目组报送的相关文件进行审核,并关注发行人在持续督导期间出现的重大异常情况。

(二)内核意见

2022年11月28日,通过中信证券263会议系统召开了赛分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内核会,对该项目申请进行了讨论,经全体参会内核委员投票表决,本保荐机构内核委员会同意将赛分科技相关申请文件上报监管机构审核。

六、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一)本保荐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由于发行人客户和供应商核查、有关财务专项核查等财务事项的尽职调查工作量较大,保荐机构聘请了其他无关联第三方浙江中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中铭”)协助完成财务重点问题核查。

浙江中铭成立于2009年1月9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401684507709P,住所为嘉兴市由拳路309号紫御大厦1901室,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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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2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为沈凯军。浙江中铭持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备为保荐机构提供的财务重点问题核查服务的资质。浙江中铭的法定代表人为沈凯军,与保荐机构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保荐机构本次采用询价选聘的方式选定并聘请浙江中铭提供财务重点问题核查服务,并根据公平等价、诚实信用的原则确定价格,约定支付金额为49.88万元(含税),由保荐机构以自有资金支付,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

(二)赛分科技聘请第三方行为的核查

本保荐人对赛分科技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了专项核查。

1、聘请Zhong Lun Law Firm LLP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拥有两家境外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境外子公司名称注册地
1Sepax Technologies, Inc.(美国赛分)美国特拉华州
2Sepax Bioscience Inc.(赛分生科)美国特拉华州

发行人聘请了Zhong Lun Law Firm LLP对美国赛分和赛分生科进行尽调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以确保本次发行的合法合规,因此上述聘请行为具有必要性。

经核查,上述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聘请北京大象无形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较大,投资项目为确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收益测算的准确性,同时满足部分项目备案及环评事项的申请要求,发行人聘请了北京大象无形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具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进行收益测算,因此上述聘请行为具有必要性。

经核查,上述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核查结果

综上,经保荐机构核查,在赛分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中,保荐机构除聘请浙江中铭外,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该聘请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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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的相关规定;赛分科技除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存在有偿聘请其他无关联关系第三方提供境外法律服务,以及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具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进行收益测算的情况,以上聘请行为合法、合规,具有必要性,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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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荐人承诺事项

(一)保荐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了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已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持,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并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三)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五)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六)保荐人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七)保荐人保证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保荐人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九)保荐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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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保荐人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

一、保荐结论

本保荐人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科创板首发管理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法规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了认真充分的尽职调查与审慎核查,由内核会议进行了集体评审,并与发行人、发行人律师及发行人申报会计师经过了充分沟通后,认为:发行人具备《证券法》《科创板首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条件。发行人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成长性,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运作规范;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经营业绩优良,发展前景良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发行人的经营发展战略,有利于提升发行人核心竞争能力,有利于推动发行人持续稳定发展。因此,本保荐人同意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予以保荐。

二、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

2022年9月30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全体董事出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方案的相关议案。

(二)股东大会

2022年10月20日,发行人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全体股东出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方案的相关议案。

综上,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获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三、发行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保荐人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对发行人是否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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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的发行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以来,已依法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等各项公司治理方面的制度,建立健全了管理、生产、销售、财务、研发等内部组织机构和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二)根据申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1-6月营业收入分别为7,373.07万元、9,766.97万元、15,488.71万元及7,493.6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082.32万元、856.87万元、2,077.38万元和938.70万元。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良好,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三)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发行人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能够公允反映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会计师审计了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告,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

(三)项的规定。

(四)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声明、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并经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查验,同时运用互联网进行公开信息检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

(四)项的规定。

四、发行人符合《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保荐人依据《科创板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对发行人是否符合《科创板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发行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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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人符合科创板主体资格的条件

经核查发行人全部工商档案资料,发行人前身赛分有限于2009年3月16日发起设立,发行人系由赛分有限于2021年9月16日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且从赛分有限成立之日起计算持续经营时间在三年以上。

经核查发行人股份公司设立以来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相关制度和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会议文件,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发行人建立健全了股东投票计票制度,建立了发行人与股东之间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切实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收益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求偿权等股东权利。

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发行人符合《科创板首发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二)符合关于发行人的财务内控条件

根据发行人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申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经核查发行人的原始财务报表,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申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最近三年一期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经核查发行人的内部控制流程及其运行效果,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综上,发行人符合《科创板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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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符合关于发行人的业务及持续经营的条件

经核查发行人工商档案,并查阅了发行人设立以来历次变更注册资本的验资报告,相关财产权属证明,本保荐人确认发行人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行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包括与其业务和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以及商标、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发起人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经办理完毕。经核查,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经核查发行人工商档案资料、报告期内的销售合同、历次三会会议资料、股权转让协议、投资协议、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并对发行人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从设立至今主要从事研发和生产用于药物分析检测和分离纯化的液相色谱材料,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实际控制人和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两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经核查相关资产权属证书、信用报告、重大合同及查询诉讼、仲裁文件、行业政策文件,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综上,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符合《科创板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四)符合关于发行人有关生产经营及合规性的条件

根据《“十四五”医药工业发展规划》《“十四五”国家药品安全及促进高质量发展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委颁布产业政策的指导及监管,经核查发行人全部工商档案资料、报告期内的销售合同、销售收入以及发行人取得的工商、税务等政府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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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产业政策。

经核查发行人取得的工商、税务等政府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的调查问卷及其出具的相关承诺、无犯罪证明,并公开检索相关资料,本保荐人认为:最近3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经核查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的个人简历及其分别出具的相关承诺、公安机关无犯罪证明,经公开资料检索,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3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综上,发行人符合《科创板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五)符合上市标准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发行人选择具体上市标准如下:“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根据容诚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2]210Z0106号),发行人2021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15,488.71万元,高于1亿元,2021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001.72万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结合可比公司在境内市场的近期估值情况,基于对发行人市值的预先评估,预计发行人发行后总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

综上,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请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一)项的规定,即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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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人符合《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规定的科创属性标准

(一)发行人符合行业领域要求

公司所属行业领域□新一代信息技术公司主要从事研发和生产用于药物分析检测和分离纯化的液相色谱材料。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公司隶属于“4.1.4生物医药关键装备与原辅料制造”;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修订)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属于“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行业。 公司所属行业领域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的“新材料领域”之“前沿新材料及相关服务”行业。
?高端装备
?新材料
□新能源
?节能环保
□生物医药
□符合科创板定位的其他领域

(二)发行人符合科创属性要求

科创属性评价标准一是否符合指标情况
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比例≥5%,或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金额≥6,000万元?是 □否2019年-2021年累计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为19.81%。
研发人员占当年员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是 □否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6月30日,公司研发人员分别为67人和94人,占同期员工总数比例为21.54%和27.09%。
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5项?是 □否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公司共有6项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
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20%,或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3亿?是 □否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为44.94%,最近一年营业收入1.55亿元。

六、发行人面临的主要风险

(一)技术风险

1、新品研发风险

色谱行业是技术密集型行业,客户的需求多样,下游医药行业新领域的拓展持续催动色谱行业的技术突破及更新进步,如果公司未来不能持续跟踪生物医药市场的发展趋势及时进行前瞻性研发,满足下游市场对色谱介质的产品性能、质量和多样性不断提高的要求,可能会影响公司市场地位和未来收益的实现,将会对公司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6.86%、21.84%、15.18%、

19.50%,研发投入占比较高,同时,公司将利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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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研发过程中,如果公司因研发技术路线出现偏差、研发成本投入过高、研发进程缓慢而导致产品研发失败,或者研发成果未能受到市场认可,或者相关技术未能形成产品或未能实现产业化,将会导致公司大量的研发投入无法产生预期的效果,进而对公司的经营规模、盈利能力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

2、技术人才流失风险

公司在董事长黄学英博士的带领下,经过多年的发展已形成一支稳定、高水平的国际化技术团队,为公司持续创新和不断发展奠定了重要的人才基础。随着行业的快速发展,业内对高水平专业人才的需求也日益强烈,行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周期和成本呈现上升趋势,如果未来竞争对手提供更优厚的薪酬、福利待遇吸引公司人才或受其他因素影响导致公司核心技术人才流失,将对公司保持竞争优势和业务的持续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3、核心技术泄密风险

经过近20年的研发探索与经验积累,公司围绕色谱介质制备的各环节形成了独特的微球合成技术、表面修饰技术、功能化修饰技术等多项核心技术,并掌握一系列专有技术(know-how),如果公司未来对核心技术的保护机制运行不力,导致核心技术等商业秘密遭到泄露,将可能削弱公司产品的技术优势,进而对公司市场竞争力、盈利水平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1、境外经营风险

公司面向全球开展业务,在美国设立了子公司,主要面向境外市场。报告期内,公司在境外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55.16%、48.63%、

35.20%和42.19%。公司在境外开展业务和设立机构需要遵守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如果境外业务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或者政治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因国际关系紧张、贸易制裁等无法预知的因素或其他不可抗力等情形,可能对公司境外业务的正常开展和持续发展带来潜在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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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业政策变化风险

公司业务主要为色谱介质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由于色谱介质产品种类繁多,市场需求各异,难以实现统一质量标准等原因,暂时未出现统一的行业监管政策和标准。未来,随着行业的不断发展和成熟,国家可能出台相关的举措,对生产经营、执业许可、质量标准等方面进行监督和规范。公司如果不能持续满足国家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要求,则存在被相关部门处罚的风险,可能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3、下游行业政策变化风险

公司产品的下游应用领域为医药行业,医药行业是我国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行业,医药产品关系到人民生命健康和安全;同时国家对医药行业的监管程度不断提高,从原材料采购到医药产品生产销售各个环节不断加强行业监管。随着监管政策的不断完善,若现有产业政策和行业法律法规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因行业政策引起市场需求出现较大波动,而公司不能及时调整经营策略以适应上述变化或波动,则会导致公司整体业绩波动,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4、行业竞争加剧风险

随着下游医药行业的迅速发展,色谱介质作为医药分离纯化的关键耗材,其市场规模和需求随之扩大,驱动众多国内外企业积极布局,竞争程度将愈发激烈。如果公司未来不能有效保持并持续提升在技术水平、产品性能等方面的优势,或竞争对手采取价格战、并购等方式抢占市场等,可能会导致公司市场份额和竞争力下降,进而对公司的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5、原材料采购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自境外供应商处采购原材料的金额分别为1,571.40万元、1,826.62万元、3,807.97万元和1,730.45万元,占原材料采购总额之比分别为

85.42%、77.21%、76.03%和71.15%,占比较高。若我国与境外国家发生贸易摩擦争端等各情形下,供应商无法保障对公司原材料稳定供应且公司未能及时拓宽采购渠道以满足原材料需求,将对公司持续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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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风险

1、经营合规风险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持续扩大,对公司治理水平及日常经营管理形成了更高的要求,如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未按照相关规定开展业务存在可能因不合规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

(四)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998.07万元、1,734.95万元、3,064.43万元和3,617.44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3.54%、17.76%、19.78%和24.14%(年化),截至2022年10月31日,回款金额占应收账款余额比例分别为94.78%、97.92%、91.24%和81.93%。未来随着营业收入的增长,公司应收账款绝对金额可能进一步增加,如公司客户发生信用风险,公司可能面临应收账款损失风险。

2、存货余额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主要由原材料、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构成。公司存货余额分别为2,570.79万元、2,974.98万元、5,188.17万元和7,173.40万元,占各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3.57%、10.53%、5.27%和7.21%,占比较高。

公司产品种类较多,可以按照材质、粒径、孔径等分成多种不同规格,且由于产品精密度较高,生产周期较长,公司对标准品均备有一定存货,因此存货余额较大。未来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扩大,存货余额有可能会进一步增加,从而影响到公司的资金周转速度和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此外,若公司产品发生滞销,或部分原材料、半成品出现损坏等情况将导致存货减值,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亦存在影响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的风险。

3、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公司产品种类较多,不同产品对于原料的要求及工艺精细度存在差异,导致产品间毛利率存在一定差异。此外,随着新产品的不断推出,生产初期可能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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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不稳定的情况,导致毛利率短期内出现波动。同时由于工业纯化客户单笔订单金额较大,议价能力可能较强,导致公司产品毛利率出现下滑。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68.22%、70.01%、71.08%和73.64%,呈稳定增长趋势。如果未来公司的经营规模、产品结构、客户资源、成本控制、技术创新优势等方面发生较大变动,或者行业竞争加剧,导致公司产品销售价格下降、成本费用提高或客户的需求发生较大的变化,公司将面临主营业务毛利率出现波动的风险。

4、政府补助及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1)政府补助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计入非经常性损益额政府补助金额分别为205.16万元、

420.42万元、56.79万元和80.64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额比例分别为2.78%、

4.30%、0.37%和1.08%,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7.36%(取绝对值)、

40.67%、2.47%和8.50%,占比较高。如果未来国家对生物医药行业的支持力度有所调整,政府补助规模缩减甚至取消,将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2)税收优惠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所得税优惠率。如果未来公司不再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将不能继续享受所得税优惠率,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负面影响。此外,如果未来国家主管税务机关对所得税优惠政策作出调整,也将对公司经营业绩和利润水平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5、整体变更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风险

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主要是由于公司研发投入、股份支付等造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后,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的情形已经消除。若未来公司出现盈利能力下降或遭受其他不可预期的风险导致持续亏损,则可能出现未分配利润为负的风险。

6、同行业上市公司相关财务数据可比性不足导致参考性受限的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为用于药物分析检测和分离纯化的液相色谱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色谱柱和色谱填料。国内同时具备液相色谱材料行业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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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和销售能力的公司较少,主要为上市公司纳微科技(688690.SH)和非上市公司博格隆。根据纳微科技2021年年报披露的数据,其生产的色谱柱及层析介质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7.09%和78.13%,与公司产品的收入结构存在一定差异,博格隆则无法通过公开渠道获取相关数据。公司按照主营业务收入来自医用药用材料类产品、自主研发、自主生产、产品附加值较高等标准,额外选取百普赛斯(301080.SZ)、洁特生物(688026.SH)、键凯科技(688356.SH)、蓝晓科技(300487.SZ)作为可比公司比较,由于公司与以上企业的从事的细分行业及产品特性不同,因此相关业务数据特点存在一定差异。公司当前选择可比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可比性和参考性存在一定的局限,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招股说明书中同行业上市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等可比性及参考性受限的风险。

7、公司盈利规模较小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盈利规模较小,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964.01万元、646.82万元、2,001.72万元、492.27万元。未来随着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和营销力度,短期内可能也会对公司盈利规模产生一定负向影响。若公司产品研发和客户拓展的进度低于预期,公司盈利规模可能出现波动。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1、募投项目实施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基于当前市场环境、技术发展趋势、公司研发能力和技术水平、市场未来拓展情况等因素作出。公司对相关募投项目实施和前景进行了详细调研论证,在决策过程中综合考虑各方面情况,认为其有利于提升公司研发实力、增强未来市场竞争能力,亦可在技术、人才、场所等方面进行储备。但在实施过程中,募投项目可能受到工程进度、国内市场环境、国际宏观环境以及美国当地市场环境、政策等变化因素与不确定性的影响,致使工程建设和研发方案实施进度及结果与公司预测出现较大差异。若募投项目无法顺利实施,公司可能面临募投项目失败的风险。

2、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20万升/年生物医药分离纯化用辅料”项目、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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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长,但短期内无法通过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直接收益,因此预计本次发行后公司在短期内存在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3、产能大幅扩张的风险

随着在技术研发和销售网络等方面的持续投入,公司近年来业务规模持续增长,主要产品工业纯化填料的产销量快速提升。色谱行业国产化替代已成为趋势,为满足国内生物制药企业对填料等原材料的国产化替代需求,公司拟在全资子公司扬州赛分现有产能基础上新建“20万升/年生物医药分离纯化用辅料”项目,工业纯化填料产能将得到大幅提升。以上新增产能有助于公司满足快速增长的国内生物制药企业需求。若国内生物制药企业的填料国产化替代实施进展不及预期,公司在国内供应商竞争中未能占据有利位置,则公司可能面临产能过剩的风险。

(六)内控风险

1、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学英通过直接、间接持股方式,实际控制公司31.59%的表决权,本次发行后黄学英仍将处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地位,可以对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决策、利润分配政策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实施控制。尽管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机制和内部控制体系,但仍不能排除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地位,对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决策、利润分配和人事安排等重大事项实施不当影响或侵占公司利益,进而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风险。

2、内控体系建设风险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行业特征、经营方式以及自身经营和发展需要逐步建立了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要求的内控体系,但部分制度实施时间较短,仍需根据公司业务的发展、内外环境的变化不断予以修正及完善,在此期间,公司存在因内控体系不能根据业务需求及时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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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产品质量控制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为色谱柱和色谱填料,以生物医药的分离纯化为主要应用场景。生物医药产品质量与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息息相关,而色谱填料/层析介质作为药品分离纯化环节的核心材料直接影响着药品质量,因此下游客户亦对公司产品性能与质量提出较高要求。由于色谱填料/层析介质微球均为微米级产品,孔径控制层面需要达到纳米级,生产制备、表面改性与功能化精细程度较高,若公司在采购、生产等环节质量控制把关不力,或未能持续改进质量控制体系以适应生产经营相关变化,可能造成产品质量控制出现问题,对产品品牌及公司市场声誉产生不利影响。

4、规模扩张带来的管理风险

公司基于下游医药领域不断涌现的分离纯化需求对色谱介质进行技术研发和产品开发,经营规模在报告期内实现较快增长,进而在资源整合、市场开拓、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等方面对各部门工作的协调性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管理水平不能满足业务规模扩大对公司各项规范治理的要求,将削弱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存在公司管理能力无法及时适应规模扩张的风险。

(七)其他风险

1、发行失败风险

本次发行公司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的规定,若公司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价格区间下限)乘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的确定的预计发行后总市值低于10亿元,将中止发行。若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报价过低或发行认购不足,导致公司未能达到预计市值条件,将会引起发行失败风险。

2、股票价格可能发生较大波动的风险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除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表现之外,股票价格还将受到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及上下游状况、资本市场整体走势、市场情绪和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等众多因素的影响。投资者在考虑投资公司股票时,应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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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各类因素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并做出审慎判断。

七、发行人的发展前景评价

基于以下分析,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并将保持快速成长的态势:

(一)发行人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广阔

1、色谱介质行业

生物药生产包括上游发酵及下游工业纯化。下游纯化环节在整个生物药生产中占据主要生产成本,以单抗为例,下游分离纯化环节占据总生产成本的65%

以上。下游分离纯化主要涉及收获、层析捕获、低PH病毒灭活及深层过滤、层析、除病毒过滤、浓缩超滤、无菌过滤等环节,层析是整个下游纯化工艺的核心环节,层析使用的设备及耗材主要为层析系统和色谱填料(又称“层析介质”)。

生物药分离纯化流程示意图

近年来随着下游生物制药、学术研究、食品安全领域的不断发展,全球色谱介质市场规模稳步提升,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数据,2021年全球色谱介质市场规模为58亿美元,预计于2026年达到90亿美元,2021-2026年期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9.19%。生物制药是色谱介质最为重要的应用领域,随着全球生物研发投入不断增加,抗体、疫苗、重组蛋白等下游生物药市场不断扩张及新药逐步放量,全球生物药色谱介质市场需求快速扩张,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数据,2021年全球生物药色谱介质市场规模为45亿美元,预计于2026年达到70亿美元,2021-2026年期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9.24%。

《Cost of Goods Modeling and Quality by Design for Developing Cost-Effective Processes》,BioPharmInternational,Volume 23, Issue 6,Jun 01,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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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026年全球色谱介质和生物药色谱介质市场规模(亿美元)

数据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相比国外,我国色谱介质行业发展较晚,但随着近年来中国从政策层面及科技研发支持方面加大对生物医药的重视及投入,受技术创新、产业结构调整和支付能力增加等因素驱动,国内生物药行业得以迅速发展,色谱介质作为生物药行业生产中不可或缺的关键耗材,随着下游市场需求不断释放,我国色谱介质行业规模呈现高速增长趋势,生物药色谱介质市场规模的增速尤为明显。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数据,2021年中国色谱介质市场规模为75亿元,预计于2026年达到203亿元,2021-2026年期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22.04%。2021年中国生物药色谱介质市场规模为49亿元,随着我国在生物药领域的研发投入的不断增加,国际重磅生物药专利的到期,未来5年我国生物药色谱介质市场仍将保持高速增长,预计于2026年达到132亿元,2021-2026年期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21.92%。

3-1-2-26

2020-2026年中国色谱介质和生物药色谱介质市场规模(亿元)

数据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

2、色谱柱行业

分析色谱技术主要应用于药物的研究开发及质量检测,分析色谱柱是分析色谱系统的核心耗材。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数据,2021年全球色谱柱产量达到408万根,市场规模达到22.6亿美元,随着下游制药工业、食品检测、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发展成熟以及全球色谱柱生产技术的不断创新,未来全球色谱柱行业将保持稳步增长,2025年全球色谱柱产量预计达到450万根,全球色谱柱市场规模预计达到30.3亿美元,复合增速将达到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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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5年全球色谱柱产量和市场规模

数据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近年来,随着我国生物药行业的高速发展,国内色谱柱企业凭借相关技术水平与产品质量的提升,加之生产制造成本的优势,形成进口替代发展趋势。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数据,2021年中国色谱柱产量达到17.2万根,占全球色谱柱产量比例为4.2%,中国色谱柱市场规模达到12.5亿元,未来随着下游领域的需求驱动以及进口替代趋势的进一步增强,中国色谱柱市场将保持高速增长,2025年中国色谱柱产量预计达到22.9万根,中国色谱柱市场规模预计达到20.7亿元,复合增速将达到13.44%。

2021-2025年中国色谱柱产量和市场规模

数据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

40.8

41.8

42.8

43.9

45.0

22.6

24.3

26.2

28.2

30.3

20212022E2023E2024E2025E

全球色谱柱产量(十万根) 全球色谱柱市场规模(亿美元)

17.2

18.4

19.8

21.3

22.9

12.5

14.2

16.2

18.3

20.7

20212022E2023E2024E2025E

色谱柱产量(万根) 色谱柱规模(亿元)

3-1-2-28

在全球范围内,色谱柱市场主要受生物技术与制药工业的推动,该领域消费量占色谱柱整体市场份额的比例达到54%。其次为食品安全与环境保护监测领域,分别占色谱柱整体市场份额的17%与15%。

全球色谱柱应用领域消费量市场份额占比情况

数据来源:QYResearch

(二)发行人具备较强的竞争优势

1、技术和研发优势

公司坚持以技术创新为发展驱动力,在多年持续研发和生产应用中不断优化和再创新,围绕色谱介质制备环节形成了微球合成、表面修饰和功能化修饰三大先进的核心技术平台,在行业内处于发展的前沿,拥有较高的技术壁垒。依托核心技术平台,结合自身对色谱技术在药物研发生产过程中应用的深刻理解及对下游新药研发市场方向的前瞻性判断,公司以实际应用需求优化研发设计,积极布局下游新兴领域,在核壳复合层析介质制备、功能生物大分子合成等领域形成显著技术创新性优势,成功研发出核壳复合层析介质、Protein A亲和层析等高质量标准产品并具备规模化生产能力,为mRNA药物、抗体药物等新兴药物的大规模生产提供高效的关键原料保障和纯化工艺开发技术支持。

色谱介质的研发是多学科的交叉应用,公司已建立了由行业内资深技术专家领衔的色谱科学、材料科学和蛋白工程学国际化研发团队,团队成员在各自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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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域具有深厚造诣和丰富经验,中美两地研发团队的国际化视野使公司能够紧跟行业前沿,不断实现技术突破和产品创新,巩固和提升公司的技术研发优势。

2、产品竞争优势

基于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平台以及在产品实际开发和应用中积累的大量技术诀窍,公司能够制备出粒径孔径高度可控,表面涂层稳定性良好,非特异性吸附低的色谱介质。公司产品种类布局全面,微球涵盖硅胶、聚合物和琼脂糖三大基质类型,填料粒径包括1.7μm、1.8μm、3μm、5μm、8μm、10μm、15μm、30μm、45μm、60μm等规格,填料孔径包括无孔、6nm、8nm、10nm、12nm、15nm、20nm、30nm、50nm、80nm、100nm、200nm、400nm等规格,基于多样的表面涂层和功能基团制备的色谱填料覆盖亲和、离子交换、体积排阻、聚合物反相、疏水、复合、正相、反相等多种分离模式。公司层析介质种类超过100种,分析色谱柱细分规格超过1,000种,形成了对抗体、疫苗药物、胰岛素、核酸、重组蛋白等诸多下游应用场景较为全面的覆盖,为生物制药企业从药物发现到临床试验研发及商业化生产全流程提供全面高效、稳定可控的纯化分离方案。

3、市场布局优势

公司业务面向全球市场,依托在技术研发、产品性能、质量控制、规模化生产、销售渠道等多方面的优势,与罗氏、礼来、辉瑞等全球领先医药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助力创新药物发现和科学研究。公司产品在技术水平、产品质量、服务及快速响应、交货及时等方面得到合作客户的高度认可,与国际知名品牌商如Agilent、Thermo Fisher、VWR和Sigma-Aldrich等全球生物科技及生命科学服务行业龙头企业等客户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全球化的业务布局以及丰富的客户资源不仅为公司的业务发展提供了持续动力,同时也使公司紧跟全球医药领域前沿研发方向技术发展趋势,及时开展创新技术研发及产品迭代更新,快速响应客户不断涌现的多样化需求,形成技术创新与客户粘性共同良性发展的有利格局,进一步巩固并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4、产能储备优势

作为药品生产的关键耗材,色谱介质对药品质量与成本至关重要,药企客户

3-1-2-30

对供应链安全和原材料供货稳定性亦有较高的要求。公司在扬州建有占地41,405平方米的大规模生产基地,拥有生物大分子层析介质产能24,760升,为下游药物大规模生产提供充足且安全稳定的产能保证。为了进一步满足下游医药行业快速增长的分离纯化需求,公司预计于2023年正式启动扬州二期工程建设,建成后合计(连同扬州一期)实现年产224,760升生物大分子层析介质的产能,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生物大分子层析介质的规模化生产能力,为公司业务拓展建立坚实的基础。

5、质量控制优势

公司高度重视质量管理工作,在苏州、美国、扬州三地均已获得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在此基础上,扬州赛分层析介质生产基地依据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ICH)原料药GMP指南(Q7),指导层析介质的生产与质量管理日常运作,以人、机、料、法、环“全要素”、从原材料到成品检验“全过程”、各部门的“全员参与”的理念和方式,在公司产能充分释放的同时,保障产品的高质量和批次间一致性。公司建立了《质量手册》《变更控制管理》《纠正和预防措施管理》《岗位与职责管理》《厂房与设施管理》等一系列质量管理规范文件,在各个业务环节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确保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并通过客户审计和企业内部定期的内审和管理评审,不断改进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扬州赛分成功通过33家知名制药企业的质量审计,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三)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发行人的竞争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将进一步扩大公司产能,加速公司研发成果产业化,将有效提升公司在不同产品应用领域的工艺水平,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

八、发行人股东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的核查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发行人机构股东的工商信息、章程或合伙协议、股东调查问卷、专项书面声明等相关资料,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官方网站进行查询,对发行人股东是否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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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进行了核查。经核查,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公司共有22名机构股东,其中,11名机构股东属于私募股权基金或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且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2名机构股东属于员工持股平台,另外9名股东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无需依照相关规定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其中,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的股东备案、登记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基金编号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
1高新同华S81208安徽同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P1022934
2国寿疌泉SJZ124国寿股权投资有限公司P1033329
3华泰大健康一号S32514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PT2600011618
4复星惟盈SED828上海复星创富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P1000303
5华泰大健康二号S32515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PT2600011618
6国药中生SCT216上海健壹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P1000641
7国药二期SLX955上海健壹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P1000641
8夏尔巴二期SNZ052珠海夏尔巴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P1068644
9聚贝投资SK4536北京宏儒和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P1025162
10高新同华S81208安徽同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P1022934
11苏州敦行SX2850苏州敦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P1064670

九、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的相关财务信息

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后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发行人经营情况良好,产业政策、税收政策、行业市场环境、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主要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主要客户和供应商、发行人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未发生重大变更,未发生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十、对发行人落实《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已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基于客观假设,对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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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回报摊薄情况进行了合理预计。同时,考虑到本次公开发行时间的不可预测性和未来市场竞争环境变化的可能性,发行人已披露了本次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发行人现有业务的关系、发行人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制订了切实可行的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了相应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中关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精神。

十一、对发行人独立性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已达到发行监管对发行人独立性的基本要求,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关于自身独立经营情况的表述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十二、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合法合规性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3-1-2-33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赛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 拓李雨修
项目协办人:
孙彦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2-3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赛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内核负责人:
朱 洁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李雨修
保荐业务负责人:
马 尧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2-35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赛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机构总经理:
杨明辉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2-36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赛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2-37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人,授权刘拓和李雨修为苏州赛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苏州赛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尽职保荐和持续督导等保荐工作。本授权有效期限自授权之日起至持续督导期届满止。如果公司在授权有效期限内重新任命其他保荐代表人替换上述人员负责苏州赛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工作,本授权书即行废止。特此授权。

保荐代表人:
刘 拓李雨修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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