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
认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电股份”)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认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837,062,452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根据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能投”)签署的认购协议的约定,吉林能投拟认购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总额的34%。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未来发行时,吉林能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可能触及要约收购义务,需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完成免于发出要约程序。
鉴于此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且吉林能投已承诺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认购的股份,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其免于发出要约的前提下,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吉林能投及其一致行动人符合免于发出要约收购的条件。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