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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威凌: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30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议资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议案,我们认为:本次选举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提名陈志强先生、廖兴烈先生、刘孟梅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资格审查,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不属于失信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相关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我们对本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议案,我们认为:本次选举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提名张美贤先生、刘德运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资格审查,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不属于失信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及相关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我们对本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标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议案,我们认为:独立董事薪酬的标准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盈利状况及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量和专业性制定的,有助于提升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意识。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对本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善平、张美贤

2022年12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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