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被否决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2月30日下午3: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12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30日上午9:15至2022年12月30日
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横屿路9号东二环泰禾广场泰禾中心30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过半数董事推选董事廖光文先生主持。
6、股权登记日:2022年12月26日。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9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047,946,84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1048%。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1,040,180,70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792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0人,代表股份7,766,1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120%。
公司部分董事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后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044,393,708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6609%;反对3,550,338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3388%;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3%。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92,849,3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3143%;反对3,550,3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828%;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
2、审议《关于未来十二个月对外担保预计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044,276,108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6497%;反对3,667,938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3500%;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3%。该项议案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该项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92,731,7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1923%;反对3,667,9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048%;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江日华、薛玢页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