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2023年度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确定,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原则,符合《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此页无正文,为《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名页]
独立董事签名:
邵希娟 徐金焕 强昌文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