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实施。
一、拟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情况
为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满足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和投资建设项目中的实际业务需求与资金筹划,公司及子公司拟在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2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金融机构 | 授信主体 | 授信额度(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 授信期限 |
1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头支行 | 公司及子公司 | 3亿元 | 自授信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 |
2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1.5亿元 | ||
3 |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1亿元 | ||
4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1.5亿元 | ||
5 | 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2亿元 | ||
6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2亿元 | ||
7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和平支行 | 2.5亿元 | ||
8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1亿元 | ||
9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1.5亿元 | ||
10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 | 3亿元 | ||
11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 | 1亿元 | ||
12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盐都支行 | 1亿元 | ||
13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市分行 | 1亿元 | ||
合计 | 22亿元 |
公司及子公司拟在2023年度向上述各家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或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在上述该综合授信总额度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总经理可根据经营情况增加授信银行范围或调整银行之间的授信额
度,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营运资金的实际需求而定(最终以各家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额度内的一切与信贷(包括但不限于授信、贷款、票据、抵押、融资、保函、开户、销户、其他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二、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