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
暨公司控制权变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2日、23日、2022年12月19日分别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1)、《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2-096)、《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公司控制权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116)等相关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2日、23日、2022年12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2年12月30日,宁波奉化兴奉国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执二审查决定〔2022〕870 号),具体内容如下:“宁波奉化兴奉国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条规定,经初步审查,现决定,对宁波奉化兴奉国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收购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你公司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该案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之外的其他事项,依据相关法律办理。”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宜的进展情况,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