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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飞光电: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31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董事会全体成员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于2022年12月30日以书面方式向公司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关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并于2022年12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董事5人,实参加董事5人,其中高四清先生、周丽丽女士、吉杏丹女士、柴广跃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邢美正先生主持。经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 5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聚飞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由于“聚飞转债”距离为期6年的存续期届满尚远,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从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公司现阶段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诸多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聚飞转债”转股价格,同时在未来六个月内,如再次触发“聚飞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在此之后,若再次触发“聚飞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聚飞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具体详见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不向下修正聚飞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2、会议以 5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可转换公司债券“聚飞转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惠州 LED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部分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惠州市聚飞光电有限公司变更为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实施地点相应地由惠州市惠澳大道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鹿颈路6号变更为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鹅公岭社区鹅岭工业区4号。除此变更外,原项目技术方案、项目效益分析等其他内容不变。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为募投项目设立以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户名: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平安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账 号:15871860130057

3、会议以 5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同意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作为同一方,与平安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以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待协议签署后另行公告。

4、会议以5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信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贰亿元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贰亿元的授信,担保方式为信用,期限不超过2年,用于日常经营周转。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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