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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源环保:关于《房产买卖意向协议》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31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房产买卖意向协议》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与南通京源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暂不具备签署《房产买卖合同》的条件;

? 本次暂未签署《房产买卖合同》事项不会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投项目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拟向南通京源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源发展”)购买厂房作为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智能超导磁混凝成套装备项目”(以下简称“可转债募投项目”)的厂房使用,双方于2021年7月21日签署《房产买卖意向协议》,协议约定若公司成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则公司应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6个月内(最晚不超过2022年12月31日)与京源发展签署正式的《房产买卖合同》;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购买房产并签署意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现因2022年疫情防控,京源发展建设施工进度推迟等原因,公司拟向京源发展购买的房产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双方暂不具备签署《房产买卖合同》的条件。经公司与京源发展友好协商,双方决定暂缓签署《房产买卖合同》。

为保证可转债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经公司要求,京源发展向公司出具了书面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如下:

1、京源发展承诺在双方正式签署《房产买卖合同》前,公司可以单方面解除《房产买卖意向协议》,公司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京源发展承诺在未经公司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在2023年6月30日前不会就《房产买卖意向协议》的标的房产与其他任何第三方进行商谈或出售。目前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正有序推进,公司无需就暂未签署《房产买卖合同》事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暂未签署《房产买卖合同》事项不会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后续将根据工程建设的进度及资产评估等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2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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