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归属安排未违反有关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资格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二、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和公司的持续经营,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三、关于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副总经理冯鸣先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借款事项提供无偿担保,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对公司业务开展和降低经营费用有积极作用。该关联担保事项审议程序合规,公司单方面受益,体现了冯鸣先生对公司的支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关联担保事项。(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宋铁波 李映照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