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63 证券简称:天龙集团 公告编号:2022-106
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北京品众提供担保及接受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龙集团”)近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北京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就公司之二级全资子公司北京品众互动网络营销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品众”)近日与浦发银行北京分行签署的《融资额度协议》项下办理的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2、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广东天龙油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天龙”)近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肇庆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就公司近日与兴业银行肇庆分行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全部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最高主债权额为人民币1,200万元,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担保额度的审批
1、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3月31日召开了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由原一年内合计不超过人民币9.33亿元额度增加至12.13亿元额度,其中银行融资担保5.73亿元,业务担保6.4亿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
反担保等方式,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股东大会已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代理人在总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符合要求的被担保对象之间进行担保额度的调剂。其中,公司对北京品众可提供额度不超过6.63亿元的担保。为保证北京品众经营业务顺利开展,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批准,全资子公司海南品众互动网络营销技术有限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为5,529万元,将其中1,500万元可使用的担保额度调剂至北京品众,调整后,公司为北京品众提供的担保额度由66,300万元调整至67,800万元,公司为海南品众互动网络营销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由8,600万元调整至7,100万元。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北京品众提供的担保额度为62,763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北京品众提供的担保额度为67,763万元,尚余担保额度37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对北京品众的实际担保余额为57,863万元。
2、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天龙股东已出具了股东决定,同意广东天龙为天龙集团向兴业银行肇庆分行申请借款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北京品众
1、名称:北京品众互动网络营销技术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顺通路25号5幢
3、法定代表人:冯毅
4、注册资本:14000万元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6、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电脑图文设计、制作;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棋牌室);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成立日期:2011年1月7日
8、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品众创新互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持股100%。
9、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北京品众互动网络营销技术有限公司 | 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2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
160,057.11 | 93,240.60 | 66,816.51 | 168,227.45 | 95,118.78 | 73,108.67 | |
2021年度(经审计) | 2022年1-9月(未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686,851.01 | 11,220.76 | 10,025.49 | 444,157.88 | 6,425.95 | 5,409.78 |
10、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二)天龙集团
1、名称: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肇庆市金渡工业园内
3、法定代表人:冯毅
4、注册资本:75,331.395万元
5、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油墨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油墨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总部管理;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成立日期:2001年1月2日
8、股东情况:冯毅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27.23%
9、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 | 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2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
156,134.56 | 60,117.13 | 96,017.42 | 154,931.66 | 52,330.07 | 102,601.59 | |
2021年度(经审计) | 2022年1-9月(未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68.36 | -1,566.35 | -1,566.35 | 17,382.24 | 1,952.67 | 1,952.67 |
10、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天龙集团与浦发银行北京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被担保的主债权:债权人在自2022年12月26日至2023年12月1日止的期间内与债务人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以及双方约定在先的债权(如有)。前述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5,000万元为限。
2、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后三年止。
(二)广东天龙与兴业银行肇庆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最高主债权额:保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最高主债权额为人民币1,200万元整。
2、保证范围: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类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和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经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额度共121,300万元,公司已向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95,264万元,尚余担保额度26,036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含反担保、业务担保)为83,188万元,担保
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9.62%。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与浦发银行北京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
2B9114202200000035);
4、广东天龙与兴业银行肇庆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兴银粤保字(肇庆)第202212140001号)。
特此公告。
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