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工程款17344869.54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及本案涉及的全部诉讼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2年12月29日,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盛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收到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沙开福法院”)送达的湖南盛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湖南新宇建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起诉状》。湖南新宇建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因工程合同纠纷一事向长沙开福法院提起诉讼,长沙开福法院已受理本案。截至本公告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原告:湖南新宇建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原湖南新宇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芙蓉区八一东路68号日出东方大厦五楼。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言可大
被告:湖南盛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开福区湘雅路文昌阁街7号湘雅路街道办事处106房。
法定代表人:朱弟雄
二、本次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剩余工程款17344869.54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75%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2、请求依法判令原告就前述工程款依法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三、事实与理由
原告诉称:原、被告于2017年6月13日签订了一份《凯乐微谷1#栋写字楼建筑幕墙工程施工承包合同(A、B座)》,约定由原告承包施工凯乐微谷1#栋写字楼建筑幕墙工程(A、B座),该工程地点为长沙市开福区陡岭路与栖凤路交叉口。签约后乙方组织人员设备进场施工,于2018年12月30日前原告已经完成全部工程内容,并通过了凯乐微谷整个项目备案验收。后经原告三次实地测量,确定已完成的工程量为35476.68平方米,按照被告预算控制的综合单价计算原告已完工并验收合格的总工程量价款为26377900元。但是截至今日,被告仅支付原告工程款9033030.46元,尚欠工程款17344869.54元未支付,原告向被告多次请求尽快支付剩余工程欠款,但被告迟迟未履行支付工程款的义务。
综上,被告拖欠工程款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依照《民法典》及相关规定诉至贵院,请求人民法院支持原告诉请。
四、判决或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
五、本次诉讼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尚未开庭审理,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六、风险提示
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目录
民事起诉状。特此公告。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