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12月30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11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互保的议案
根据双方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拟与关联方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特钢)就发行公司债券或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互相提供担保,并签署《互保协议书》,本次互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互保协议期限:10年,担保方式:保证担保。
该项担保构成关联担保,关联董事闫奎兴先生、黄智华先生、党锡江先生、刘一男先生、徐志新先生、邱亚鹏先生和舒文波先生已回避表决本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2月31日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方大炭素关于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互保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互相担保事项,则双方均同意2020年12月签订的《互保协议书》终止。
二、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3年1月16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关
于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互保的议案》。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