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该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在于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的稳定性,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与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予其员工持股平台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股权转让有利于推动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发展,实现与运营团队风险共担,促进员工与企业共同成长和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本次股权转让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事项。
独立董事:蔡卫忠、迟德强、刘慧芳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