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聘任总经理等议案,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 公司董事会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2. 通过对王忠来先生、周建明先生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的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王忠来先生、周建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此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卢耀忠先生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卢耀忠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能力均符合职位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
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卢耀忠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
2022年12月30日
韩方明 | 罗会远 | 贺颖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