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宏微科技股票代码:688711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信息披露义务人1:
名称:赣州常春新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新赣州大道18号阳明国际中心2号楼1303-033室
通讯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新赣州大道18号阳明国际中心2号楼1303-033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2:
名称:潘世明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
签署日期:2022年12月3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 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8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3
第一节 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上市公司/公司/宏微科技 | 指 |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1/常春新优 | 指 | 赣州常春新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2 | 指 | 潘世明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后合计持股比例减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行为 |
本报告书、本报告 | 指 |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准则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1的基本信息
名称 | 赣州常春新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新赣州大道18号阳明国际中心2号楼1303-033室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深圳常春藤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 | 4,020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35882045X6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成立时间 | 2015年10月9日 |
经营期限 | 2015年10月9日至2030年10月8日 |
通讯地址 |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新赣州大道18号阳明国际中心2号楼1303-033室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社会调查(不含涉外调查)(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2.合伙人及出资情况: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认缴出资额 | 所占比例 |
1 | 赣州协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000万元 | 99.5025% |
2 | 深圳常春藤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20万元 | 0.4975% |
3.信息披露义务人2、信息披露义务人1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 潘世明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出生年月 | 1971年5月 |
通讯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无 |
4.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说明:
潘世明为常春新优普通合伙人深圳常春藤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潘世明与常春新优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需要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其他未完成的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也没有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持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未来12个月内如有增持或减持计划,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常春新优及其一致行动人潘世明先生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7,05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11%。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2022年12月29日,常春新优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58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42%。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价格区间(元/股) | 减持数量(股) | 减持比例(%) |
常春新优 | 大宗交易 | 2022.12.29-2022.12.29 | 75.00 | 586,000 | 0.42 |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
常春新优 | 5,683,500 | 4.12 | 5,097,500 | 3.70 |
潘世明 | 1,366,500 | 0.99 | 1,366,500 | 0.99 |
合计 | 7,050,000 | 5.11 | 6,464,000 | 4.69 |
注:上表中的“持股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仍持有宏微科技6,464,00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额的4.69%。前述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其他任何权利限制。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根据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2-061),2022年10月26日至2022年12月13日期间内,常
春新优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35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98%。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后,常春新优持有公司股份7,05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11%;
公司于2022年12月21日至2022年12月26日期间内,常春新优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将公司股份1,366,500股转让给一致行动人潘世明先生。本次内部转入股份完成后,常春新优及其一致行动人潘世明先生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7,05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11%,合计持股总数未发生变化。其中常春新优持有公司股份5,683,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12%,一致行动人潘世明持有公司股份1,366,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99%。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盖章):赣州常春新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盖章):深圳常春藤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2(签字):潘世明
签署日期:2022年12月30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华山路18号 |
股票简称 | 宏微科技 | 股票代码 | 688711 |
信息披露义务人1名称 | 赣州常春新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新赣州大道18号阳明国际中心2号楼1303-033室 |
信息披露义务人2名称 | 潘世明 |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讯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比例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发行完成后)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行完成后)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大宗交易)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7,050,000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5.11%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6,464,000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4.69%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2年12月29日 方式:大宗交易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不适用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1(盖章):赣州常春新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盖章):深圳常春藤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2(签字):潘世明
签署时间: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