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同兴达:关于公司监事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31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2-092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监事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兴达”)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朱长隆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227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227号主要内容

朱长隆:

经查,你担任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兴达”)监事期间,你配偶于2022年7月27日至11月2日期间累计卖出同兴达股票282,600股,累计买入同兴达股票5,000股。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你应引以为戒,切实加强本人及近亲属的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管

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1、上述警示函所涉及的短线交易违规事项,公司已于2022年11月4日披露了《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1)。

2、朱长隆先生表示接受深圳证监局的监管措施决定,将在今后继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3、公司将会进一步加强培训宣贯,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4、本次监管措施仅针对朱长隆先生个人,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2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