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和/或股权激励,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推进公司长远发展。同时,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为公司在资本市场树立良好形象、促进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基于公司当前实际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具有可行性。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部分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具有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文浩(签字)_______________
刘 斌(签字)_______________
戴克勤(签字)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