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道明光学: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31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12月30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客观独立的原则,在认真审阅有关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资料后,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拟聘任袁鹏羿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我们对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聘任人具备履行相应职位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也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后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二、关于补选胡浩亨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胡浩亨先生的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未发现其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因此,我们同意增补胡浩亨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该候选人还将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本次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连勇:

蔡 宁:

金 盈: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