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
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修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及绩效考核制度》的事项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修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及绩效考核制度》的审议、表决等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修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及绩效考核制度》。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事项
经审查,我们充分了解了吴永涛先生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副总经理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公司聘任吴永涛为副总经理的审议、表决等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吴永涛为副总经理,任期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三、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事项
经审查,我们充分了解了胡堃先生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副总经理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不违背相关法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公司聘任胡堃为副总经理的审议、表决等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胡堃为副总经理,任期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四、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事项
经审查,我们充分了解了孔德良先生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副总经理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公司聘任孔德良为副总经理的审议、表决等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孔德良为副总经理,任期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谭向阳 左世阳
刘灵丽 张文武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