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调整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查阅本次新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认为其任职条件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对上述高管人员的聘任。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邢小玲、程幸福、赵银丽
2022年12月30日